嫌楼上吵,网购震楼器引纠纷 法院依法介入邻里纠纷案,建议网购平台加强监管

来源:金羊网 作者:张豪 发表时间:2023-06-04 07:21
金羊网  作者:张豪  2023-06-04
司法建议书发出后得到网购平台快速、积极的回应,表示会尽快对相关网络店铺采取必要措施。

文/图 羊城晚报全媒体记者 张豪

认为楼上儿童闹出噪声,楼下一时气愤以震楼器“反击”。楼上不堪其扰,将对方告上法庭。日前,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公布了一起邻里纠纷案,法院依法介入处理。事后,法院针对销售震楼器的网购平台依法发出了司法建议书,建议加强对此类销售行为的网络监管。司法建议书发出后得到网购平台快速、积极的回应,表示会尽快对相关网络店铺采取必要措施。

邻里矛盾引发诉讼

家住广州海珠区的王女士(化名)一家从2021年8月中旬开始,发现家中每天都有“敲打”“震动”等各种噪声传出。经过王女士摸索规律发现,噪声一般是每天晚上10点到次日7点多,不间断、有规律且持续时间长,导致王女士一家整晚无法入眠,深受其扰,原本跟王女士一起居住的父母更是为此搬离了住处。

为此,王女士多次报警、找物业、居委现场勘查,通过民警、物业、居委在现场亲耳听到的噪声,以及原告和其他楼层住户录到的噪音和断电测试,种种证据均指向该震动噪声是楼下住户恶意使用震楼器所致。

“我们两家之前发生了一些矛盾,他们(指楼下住户)认为我们家小孩活动声音太大,打扰到他们休息。实际上,我们已经尽量减少噪声了,桌椅都套上了脚套。”王女士表示。

最让人头疼的是,由于该楼下住户并不住在这里,震楼器是通过远程操控的。民警、街道、居委、物业均无权在未经居民同意的情况下进入房屋查看,致使问题一直未能解决。

无奈之下,2022年,王女士向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海珠法院生态城人民法庭董广绪法官现场调查后发现,该声音很大可能是从被告的房间发出来的。经过法院的介入,被告停止使用震楼器制造噪声,今年2月,黄女士申请撤回起诉。

法院向网购平台发出司法建议

何谓震楼器?在审理过程中,董广绪法官发现,这玩意儿在网上销售火爆,根据买家的评论,不少人买回去就是为了对付邻居,达到“以噪制噪”效果。

为此,董广绪法官特意在某电商平台上购买了一个共振音箱震楼器进行测试。在采访过程中,他向记者展示,该音箱从外表看上去与普通的音箱并无差别,并配有5米长的充电线(如图),包装盒里还附带了一张小卡片,上面写着“安装视频免费领取 更多玩法免费共享”。

董广绪法官根据上面操作添加了客服联系方式,对方发来了“震楼”效果实测、音箱及隔音罩安装视频。

“虽然是音箱,但商家明知震楼器的非法用途,并以非法用途为促销噱头,为使用震楼器制造噪声的行为提供了便利,存在被认定共同侵权(提供侵权工具)的法律风险。”董广绪法官说。

对此,海珠法院于今年4月份向某电商公司发出司法建议书,建议对于出售以非法制造噪声为目的的震楼器等设备的网络店铺采取清理、警示、下架、关停等措施。屏蔽“震楼”“自家不太吵”“反击”等关键词(或组合),在消费者搜索相关关键词时,系统自动提示“请通过合法途径解决噪声污染问题”。对于有日常用途的蓝牙共振音箱等隐性“震楼器”,对网络店铺的经营活动进行规范、引导,禁止使用暗示、诱导消费者用于非法制造噪声的广告语,屏蔽买家将产品用于非法制造噪声的相关评论,对于拒不改正的网络店铺,采取清理、警示、下架、关停等措施。同时要加强与司法机关、政府相关部门的沟通联络,共同构建有效的声环境保护机制。

司法建议书发出后,很快得到某电商公司快速、积极的回应,表示会尽快对相关网络店铺采取必要措施,今后会加强监管,避免类似情况再次发生,积极开展噪声污染防治相关的公益普法宣传活动。

专家说法

销售震楼器,网购平台有责任吗?

然而,网购平台售卖震楼器的情况得到改善了吗?对此,记者进行了测试。用手机打开某电商平台,输入震楼器,结果显示没有相关商品,但如果颠倒排列一下顺序,或者输入“对付楼上邻居”等关键词,屏幕里依然出现了大量“震楼神器”,可以轻松购买。这与该公司对上述司法建议书的复函所说的相差甚远。

董广绪法官表示,《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于去年正式实施,该法第九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声环境的义务。故意使用震楼器制造噪声的行为,不仅违反法律规定,违背公序良俗,且噪声的影响范围不可控,可能殃及无辜,应给予价值判断的否定性评价。“此类案件多次发生,有的甚至引发邻里冲突,甚至升级为刑事犯罪,作为网购平台应对此类销售行为加强网络监管。”

那么,网购平台与销售商品的商家以及商品使用者之间的法律关系以及环境法律责任应如何定位?记者就此采访了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山大学法学院教授李挚萍。

她介绍,近年来法院受理了几起由非政府组织起诉商家及交易平台,请求连带承担环境污染和破坏民事责任的案件。如2017年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的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绿色发展基金会起诉深圳市速美环保有限公司、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售卖汽车年检“神器”大气污染责任纠纷案;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的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绿色发展基金会起诉中山市两家电器有限公司和浙江某电商平台的售卖“电蚯蚓机”民事公益诉讼案等。法院都支持了原告的主张,判决网络交易平台承担了相应的环境法律责任。

根据我国《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第13条规定:“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向上网用户提供良好的服务,并保证所提供的信息内容合法。”《网络交易管理办法》第26条规定:“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应当对通过平台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经营者及其发布的商品和服务信息建立检查监控制度,发现有违反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的,应当向平台经营者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报告,并及时采取措施制止,必要时可以停止对其提供第三方交易平台服务。”“网络交易平台对于平台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服务负有一定的监管责任,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生态城人民法庭发出的司法建议书于法于理有据,这种做法通过较少的成本、快速地阻止违法行为,防止损害后果的扩大及蔓延,这也是法院积极服务于生态文明建设的有益尝试。”李挚萍说。

编辑:聂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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