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网上出现一则信息: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某政府机关女干部金某被灌酒,送回家时已处于“断片”状态,此事被多家媒体报道转发后,引起舆论高度关注。
6月12日晚,柯桥区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发布了情况通报。

经查,6月2日18时许,柯桥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潘某某、同事金某某等9人一起聚餐(餐费由潘某某个人支付),于20时许结束。餐后潘某某与聚餐人员等3人送金某某回家,于20时40分左右送至所住小区并联系其丈夫,21时15分左右其丈夫接上金某某。
鉴于潘某某等人违反相关规定,造成不良影响,纪检监察机关已给予潘某某党内警告处分,对其他参与聚餐的公职人员分别给予诫勉、批评教育等问责处理。
【此前报道】
记者了解到,这则新闻来源于当地一些网友的微信朋友圈截图——该朋友圈截图中,疑似金某丈夫对金某的相关领导和当晚的酒局进行了实名举报。
截图中提到,柯桥区某政府机关领导,带着其下属金某和另一单位的几名政府工作人员吃饭时,以“谈工作”为由,将金某灌醉。之后,该领导于当晚9:30将金某送回所住小区楼下大堂,致歉后离开。
朋友圈配文还附了一张金某侧卧睡在沙发上的照片。后续还写着“因柯桥纪委的举报电话晚上无人接听,故发朋友圈寻求帮助。”

6月9日,潮新闻记者曾致电涉事领导。该领导回应此事称:“这是误会,对方已经删除了这条朋友圈动态,不存在灌酒这一情况。”随后,记者也联系了当事人金某。她表示,不方便谈论此事。同一天,柯桥区纪委一工作人员告诉潮新闻记者:“(该朋友圈)是上周五(即6月2日)发出来的,周六(即6月3日)纪委就已经介入调查处理了,并已经将调查结果反馈给区委办了。”该工作人员还表示,对于具体调查结果,需要向区委办或宣传部进行了解。
6月12日上午,大皖新闻记者拨打了浙江绍兴柯桥区人民检察院网站上公布的该检察院电话,一位工作人员在记者表明身份还未问出问题后,就称“不接受采访”,立即挂断了电话。
随后,记者联系了柯桥区纪委,询问网传该区检察院副检察长潘某某在网上被实名举报一事,一位工作人员表示,“据我了解,好像还在调查中。”让记者要了解具体情况联系当地区委宣传部。6月12日上午,记者多次拨打柯桥区委宣传部电话均无人接听。
来源 | 羊城晚报•羊城派综合潮新闻、大皖新闻
责编 | 陈诗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