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东变相加价?广州城中村电价乱象未改,监管部门:要动真格

来源:羊城晚报•羊城派 作者:吴珊 发表时间:2023-07-18 21:03
羊城晚报•羊城派  作者:吴珊  2023-07-18

文/羊城晚报全媒体记者 吴珊

7月18日,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上线“广东民声热线”栏目,对市民关注的“城中村电价乱象”问题作出回应。

城中村电费加价乱象一直是个老大难问题。今年5月以来,广州市率先破冰,多次发文强调,居民用电价格实行政府定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加价或者变相加价收费。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还发布提醒告知书,要求有关经营者在6月30日全面完成自查自纠。

电费1.5元/度仍是“标配”
监管部门:要动真格

近日,记者调查发现,广州城中村电费加价乱象依然随处可见。夏日炎炎,不少城中村租客却碍于高昂的电费无法实现“空调自由”,1.5元/度的电费仍然是这里的“标配”。

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价格监督检查与反不正当竞争处相关负责人回应,出租屋房东个人加价收取电费的问题是一个长期性的难题。其中难点之一是执法依据。长期以来,市场监管部门是否能够依据“价格法”“电力法”等法律法规对出租屋屋主进行处罚存在争议。在司法方面,法院在审判实践中通常是将房东个人和租客之间的电费收取行为作为民事法律关系来调整。

5月1日起实施的《广州市供用电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明确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国家电价政策加价或者变相加价收取电费。

5月17日,市场监管部门发布了关于贯彻执行《条例》规范电费收费行为的提醒告知书,是向全社会公众进行宣传贯彻,同时要求基层市场监管部门联合发动属地的镇街村居,以及来穗人员管理部门、出租屋管理部门、供电部门等到每一个出租屋进行宣传贯彻。“我们要求要建立台账,记录哪一个房东已经进行了宣传贯彻,哪一个还没有整改到位,为将来处罚提供依据。”

该负责人透露,由于广州出租屋数量庞大,上述工作仍在进行中。“我们近期已经开始对投诉举报内容进行收集分类,对其中一些确实是恶性加价、屡次拒绝自查自纠的,接下来要动真格进行处罚。”

房东收起了服务费
是否属于变相加价?

记者走访中发现,对于目前广州市城中村电费的整治工作,一些租客和房东都流露出不满意的情绪。

该负责人分析称,很多房东可能认为,他们的电费加价行为是理所当然。“因为长期没人管,现在突然不准加价了,肯定有抵触情绪。”据介绍,出租屋线路有损耗、会产生电费公摊,新政推行后,房东会认为自己吃亏了。“租客方面,可能认为政策出来后,电费就应该马上降下来,心理预期比较高。”

该负责人解释称,虽然《条例》禁止了电费加价或者搭电费的便车进行乱收费的行为。但是,对于出现的一些损耗、公摊,房东以服务费等方式收回,法律法规并没有禁止。“消费者要明明白白消费,搞清楚哪些是交给有关部门的,哪些是交给房东个人的。如果房东个人收得太高,那就用市场这只无形的手来调节,政府要做的事情是要保障市场调节的手能够真正发挥作用。”

走访中记者了解到,有些房东已经在收服务费。有些租客反映,过去一个月房租1000元,一个月电费300元。政策调整后,房东开始收服务费,收400元。一个月下来,费用未降反增。那么,这是政策所允许的吗?

“如果不跟电费直接挂钩,那么不属于变相加价。但借机提高房租的问题,不是单纯《条例》能够解决的,我们还需要其他法律法规,需要更多的政府部门一起来协同发力做这件事情。我们希望在整个租赁市场,在房东、租客之间找到利益的平衡点,希望让整个市场规范有序、健康发展。” 该负责人回应。

对于房东可以收服务费的说法,法治广东研究中心主任宋儒亮提出担忧,“没管之前价格可能还低一些,管了之后,价格会不会更高?”宋儒亮建议监管部门把好事做好,做到未雨绸缪。

“除了做好台账外,是否可以给出一个格式合同?列出哪些费用是允许加的,房东要依据合同办事,不能漫天增加费用。建议尽快把格式合同作为必要的配套先定下来,给老百姓一个指引。”宋儒亮建议。

宋儒亮还建议,最好能让老百姓通过一两个典型案件把整个问题了解清楚。“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是化解老大难问题的根本思维。监管权威性通过具体执法案件表达出来,老百姓才更好理解。”

省市场监管局副局长黄绍龙表示,在处理城中村电价乱象问题上,广州作出了探索,也希望能蹚出一条新路来,供各地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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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羊城晚报·羊城派
责编 | 杨楚滢
校对 | 彭继业

编辑:杨楚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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