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已完成个人破产申请前辅导1801人 首宗个人破产重整案件执行完毕

来源:金羊网 作者:郑明达 发表时间:2023-07-19 07:05
金羊网  作者:郑明达  2023-07-19
今年6月,在深圳市破产事务管理署的助推下,我国境内首宗个人破产重整案执行完毕。

我国境内首宗个人破产重整案件执行完毕,个人破产制度改革稳步推进

羊城晚报全媒体记者 郑明达

今年6月,在深圳市破产事务管理署(以下简称“破产署”)的助推下,我国境内首宗个人破产重整案执行完毕。这一重大突破是深圳市破产事务管理署积极推动个人破产制度改革的重要成果之一,标志着个人破产制度改革迈出了坚实的一步。

记者了解到,作为“创业之都”,深圳商事主体总量已于今年3月底突破400万户。据统计,自2022年5月破产署创建境内首个破产申请前辅导机制以来,截至今年7月6日,共接受个人破产申请前辅导预约1943人次,完成147批次1801人辅导。

破产申请人实现个人经济再生

“梁先生,今天向你送达民事裁定,依照《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的规定作出裁定,免除债务人梁先生对债权人在重整计划载明的债务范围内,未清偿债务的清偿责任。”

随着深圳破产法庭庭长曹启选话音落下,我国境内首宗个人破产重整案件画上圆满句号。这意味着,梁先生通过申请个人破产,依法按重整计划清偿了债务,真正实现了个人的经济再生。

记者了解到,为推动该个人破产重整案的执行,深圳市破产事务管理署采取了多项措施。在人民法院裁定受理梁先生个人破产申请前,破产署通过电话咨询和现场接待等方式,积极为梁先生提供个人破产咨询服务,解答他对于个人破产制度的疑惑。

人民法院裁定受理梁先生个人破产重整申请后,破产署积极履行破产信息公开的职责,在合理保护债务人隐私的情况下,依法公开与梁先生个人破产案件有关信息,确保个人破产制度公平、公正、透明地运行,为社会公众参与债务人监督提供便利。

2021年7月,人民法院批准梁先生个人破产重整计划。生效的重整计划显示,梁先生要在三年内分期偿还全部本金,清偿本金后可以免除利息和滞纳金。

2021年8月起,梁先生开始在破产署、广东经天律师事务所的指导和监督下执行重整计划,按照规定每月向破产署申报收入支出、重整计划执行及离深等情况。经过近两年的努力,在破产署的积极推动和用心服务下,梁先生于2023年4月提前完成重整计划规定的债务清偿义务,比预计时间提前了15个月。

随后,他向法院申请,免除剩余未偿还的债务,获得了法院的裁定批准。至此,境内首宗个人破产案件正式办结和执行完毕。

为完善个人破产制度提供经验

事实上,梁先生个人破产案是《条例》实施后境内首宗个人破产案件,也是境内首宗个人破产重整案件,被最高人民法院评选为“2021年度人民法院十大案件”。

该案的办理,标志着个人破产制度从立法探索正式进入实践运用阶段。该案体现了个人破产制度改革试点初期,人民法院在案件受理和审理过程中,坚持积极稳妥的工作基调,在努力拯救“诚实而不幸”的债务人的同时,坚持向社会传递“鼓励创业、宽容失败”“个人破产≠欠债不还”等积极观念,引导全社会正确认识个人破产制度价值,努力实现个人破产案件办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相统一。

作为“创业之都”,深圳商事主体总量已于今年3月底突破400万户。深圳支持创业、鼓励创业的同时,也宽容失败。破产署一直为群众提供多渠道高质量的个人破产咨询和援助服务,引导社会各界正确理解《条例》立法精神和价值导向,帮助“诚实而不幸的债务人”从债务危机中解脱出来,重新参与社会经济活动。

据统计,自破产署创建国内首个破产申请前辅导机制以来,截至今年7月6日,共接受个人破产申请前辅导预约1943人次,完成147批次1801人辅导。此外,还组建了以正式工作人员和法律援助律师为主体的咨询服务团队,持续通过电话咨询、现场接待等多种方式提供咨询服务。

持续推动个人破产制度改革

在深圳市破产事务管理署副署长徐胜芳看来,个人破产制度让诚实且不幸的债务人获得经济重生,让不诚信债务人得到法律制裁,形成以信用为核心的激励机制,有力推动社会信用体系的完善。

“随着个人破产制度的不断完善,深圳市破产事务管理署将继续积极推动个人破产事务管理工作的改革和创新,进一步完善府院联动办理破产机制,优化申请前辅导工作,提升个人破产管理人履职能力,推进个人破产信息化建设,为深圳及全国的个人破产管理工作提供更多有价值的参考。”徐胜芳表示。

据悉,未来深圳市破产事务管理署还将探索建立个人破产委托和解工作规程,建立健全个人破产债务人监督制度,不断完善相关制度,为市场经济的公平、稳定和高质量发展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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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内个人破产“第一案”

2018年,梁先生在深圳选择蓝牙耳机市场进行创业,因客户资源不稳定及受新冠疫情影响,梁先生公司出现生产经营困难。为维系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梁先生向金融机构、网络贷款公司等进行借贷,逐步陷入债务危机。

2021年3月,《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正式实施后,梁先生向人民法院提出个人破产申请,希望通过个人破产程序重新实现经济再生。至梁先生提出个人破产申请之日,梁先生债务总额约75万元,短期内无力清偿全部债务。

2021年5月,人民法院裁定受理梁先生个人破产重整申请,并指定广东经天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至此,我国境内首宗个人破产案件正式产生。

编辑:邬嘉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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