羊城晚报全媒体记者 董柳 通讯员 粤检宣
准备和男友结婚时,却发现自己已经“被结婚”20余年。2019年至今,来自惠州市博罗县的童某某(曾用名“童某云”)一直坚持用法律手段维权……
“很感谢广东省检察院和阳江市检察院,以及帮助我处理案件的检察官。之前被冒名登记的结婚记录撤销,让我过上了正常生活……”本月初,终于“恢复单身”的童某某回想起维权之路,心情久久不能平复。
一桩发生在27年前被冒名进行婚姻登记的案件,如今终于真相浮现。
凭空多出个丈夫
2019年,童某某与男友自由恋爱,打算结婚。然而,正当她满怀喜悦地到民政局办理结婚登记时,却被告知她已于1996年结了婚,丈夫是阳江阳东的罗某某。明明是单身,平白无故多出一个丈夫?童某某感到震惊。她先后向惠州和阳江公安报了警。
“1996年,我的身份证上是我的曾用名童某云,登记结婚的也是这个名字。但我从来没去过阳东,更不认识那个罗先生。”对于“被结婚”,童某某感到一头雾水。因为已婚身份,童某某与现男友无法办理结婚登记,这让她难以接受,生活一下子被打乱,难道一生的幸福就这样被耽误了吗?
2020年4月17日,童某某向阳东区民政局提出撤销婚姻登记申请书,认为其被人冒用身份证进行了婚姻登记。3天后,阳东区民政局以电话的方式告知童某某不予受理其申请。童某某只好将阳东区民政局起诉至阳东区人民法院。
法院查明,1996年11月26日,罗某某的《结婚登记申请书》是其本人所写,罗某某陈述不认识现在的童某某,现在的童某某也不是当时与其登记结婚的人。另外,阳东区民政局又于2008年11月28日为罗某某和另一女子颁发了《结婚证》。于是,一审判决责令阳东区民政局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两个月内对童某某的申请予以受理并依法作出处理决定。
阳东区民政局不服一审判决,向阳江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二审认为,涉案结婚登记行为发生于1996年11月26日,童某某于2020年6月25日向原审法院提起本案诉讼,已超过5年起诉期限,遂裁定驳回童某某的起诉。童某某不服二审裁定,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被驳回。
原婚姻登记不撤销,童某某就无法恢复未婚状态,也就无法办理登记结婚。2022年9月29日,童某某向阳江市人民检察院申请监督。
“童某某”究竟是谁
1996年至2019年,时间跨度超过20年。20多年前,与罗某某登记结婚的女子到底是谁?如果她不是现在的童某某,为什么会有童某某的身份证,又为什么要用童某某的身份证登记结婚?
一连串的问题,摆在检察机关面前。
为提高办案质效,捍卫群众合法权益,阳江市检察院成立了办案小组,由检察长亲自督办。承办该案的陈检察官多次与童某某本人、罗某某、罗某某户籍所在地村小组、童某某亲属等联系沟通、详细了解情况,以最大限度还原真相。
经查,1996年至1997年期间,童某某父亲生病时,她在家中照顾父亲。其间,童某某的身份证曾经丢失过,但由于时间久远,手上已没有当年补办身份证的相关佐证材料。2006年,童某某与当时的男友生下一个女儿,后来男友意外身亡,一直没有登记结婚,直至遇到现男友,两人办理婚姻登记才发现被冒名。
询问过程中,罗某某告诉检察官,与他登记结婚的那名女子是在发廊认识的,当时两人都用阳江话交流,无法辨别对方是哪里人,直到登记结婚,对方也不肯回老家开证明,只是用身份证进行了结婚登记。
检察官又走访阳东区民政局、罗某某户籍地村小组了解到,罗某某在1996年确实带了一名女子回家,但该女子一个多月后就离开了。一年后,该女子曾带着女儿回来,但没有停留就再次离开。之后,罗某某才与现任妻子结婚。只是,罗某某当初带回来的女子是不是现在的童某某,无人能准确辨认。
1996年与罗某某登记结婚的女子究竟从哪里来,后来又去了哪里?没有人知道。案件似乎又陷入僵局。
终于找到关键线索
“虽然罗某某说当年与之结婚的女子不是现在的童某某,但毕竟时隔多年,其他人又无法辨认,我们不能轻率地下决定说童某某不是1996年与罗某某登记结婚的女子,必须要有确凿的证据。”陈检察官说。
为进一步核实1996年与罗某某登记结婚的那名女子是否是童某某,检察机关来到阳东区档案馆,调取了罗某某1996年婚姻登记相关材料。由于当时没有罗某某及与其登记结婚女子的身份证和户口本复印件存档,唯一的线索就是婚姻登记材料上的结婚照。
陈检察官用手机拍下结婚照,并委托广东中证声像资料司法鉴定所对结婚照中女子的照片与童某某的照片进行人像同一鉴定。鉴定意见为“上述两张图片人像不是同一人”。
“鉴定结果出来后,大家的心情都很激动。这证明我们的办案方向是对的,大大提振了我们的办案信心。”陈检察官说,后来,检察机关又让童某某提供其女儿的出生证明,证明童某某女儿的出生时间与罗某某和那名女子所生女儿的时间不吻合。
可是,那名女子究竟是谁?
为确定女子身份,把案件办成经得起时间检验的铁案,检察机关通过图片技术比对,确认结婚照中的女子与湖南一名唐姓女子相似度为99%。随后,阳江市检察院与湖南当地检察院联系,委托对方调查确证,最终确定该唐姓女子就是1996年与罗某某登记结婚之人。
婚姻登记被撤销
阳江市检察院审查认为,阳江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裁定并无不当,遂作出不支持童某某申请监督的决定。“如果仅仅从就案办案的角度来说,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履职到这里就算是结束了,但当事人的问题依然没有得到解决,存在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的可能性。”陈检察官说。
此案直接关系群众切身利益,在案件办理过程中,省检察院高度重视,党组书记、检察长冯键接访当事人童某某,详细了解具体情况和案情细节,要求将心比心充分考虑当事人的切身感受,依法保障当事人的正当权益,妥善解决人民群众遇到的急难愁盼问题,以求极致的精神做到案结事了、当事人满意。
办案检察官认为,现有证据能够证实如今的童某某并非1996年与罗某某登记结婚的“童某云”。为充分听取各方意见建议,保障当事人的知情权、表达权、监督权,阳江市检察院于2023年6月14日就该案召开听证会,邀请市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等5名听证员和童某某、阳东区民政局参加。
5名听证员一致认为检察机关调取的证据足以证实童某某系被冒名顶替办理婚姻登记,民政部门应撤销相关的婚姻登记。
根据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民政部关于印发《关于妥善处理以冒名顶替或者弄虚作假的方式办理婚姻登记问题的指导意见》的规定,阳江市检察院向阳东区民政局发送检察建议书,建议撤销罗某某与童某某的婚姻登记。阳东区民政局在收到检察建议书后迅速行动,及时撤销了罗某某与童某某的婚姻登记。
在广东省、阳江市两级检察院的积极帮助下,童某某终于“恢复单身”。一段27年前被冒名的婚姻登记得以撤销,童某某在处理好相关事宜后心情久久不能平复,几度落泪。
“为民司法,不是一句空话,需要我们落实到每一个具体的案件当中,让人民群众能够真正看得见、感受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看到申诉人如释重负的那一刻,我们觉得所付出的一切努力都值得。”陈检察官说。
针对该案存在冒名顶替、重复登记的问题,阳江市检察院联合阳江市民政局开展调查,共梳理出婚姻登记冒名顶替、弄虚作假案例6例,重复登记4例(含本案)。为防范婚姻登记出现上述问题,阳江市检察院向阳江市民政局公开宣告送达社会治理检察建议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