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互联网法院成立五年来,以司法建议为抓手主动参与网络空间治理——以“小切口”推动社会治理“大作为”

来源:金羊网 作者:董柳、刘梦薇 发表时间:2023-09-19 06:46
金羊网  作者:董柳、刘梦薇  2023-09-19
五年,约百份司法建议,切实发挥了“办理一案、治理一片”的效果。

文/图 羊城晚报全媒体记者 董柳 通讯员 刘梦薇

日月轮回,斗转星移。五年,1800多个日夜,见证了广州互联网法院的诞生、成长、奉献之路。

五年前的2018年9月,广州互联网法院在全面深化改革的时代大潮中应运而生,秉持“网上案件网上审理”新型审理机制,成为全国第三家、华南地区首家互联网法院。

五年后的今天,历经五年的积土成山、积厚成势,广州互联网法院厚积薄发,不仅积极为构建互联网司法新模式、推进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作出贡献,而且以司法建议为抓手主动参与网络空间治理,交出了一份优异答卷。

五年,约百份司法建议,切实发挥了“办理一案、治理一片”的效果,为广州互联网法院抓前端、治未病,以司法建议“小切口”推动社会治理“大作为”作出了时代注解。

紧盯“苗头性、倾向性问题” 五年共发出近百份司法建议

2018年9月28日,广东广州,一家蕴含着司法新模式的审判机构——广州互联网法院揭牌成立。

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要求做到司法为民,站稳人民立场。自成立以来,广州互联网法院积极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新形势下更好发挥司法建议作用的要求,将司法建议作为延伸司法审判职能、推动网络空间治理的重要抓手,创新工作机制,推动司法建议工作走深走实、取得实效。

据统计,自成立以来,广州互联网法院共发出司法建议98份,收到回复90份,反馈率与反馈采纳率分别为91.8%和100%。司法建议发送对象包括行政机关、事业单位、互联网平台、金融机构、行业协会、各类企业等80余家单位,内容涵盖电商交易、知识产权保护、金融监管、网络借贷、网络直播、平台治理、信息安全等多个领域。

近百份司法建议,贯穿着司法为民的宗旨,体现着筑牢数字民生安全屏障的努力。

三年前的暑假里,未满11岁的小沈用父亲的手机玩多款热门游戏,并偷偷为其中某款游戏频繁充值,累计充值38973.5元。后小沈父亲发现上述行为,以小沈名义诉至法院,请求该游戏平台返还小沈的转账充值钱款。2021年5月,经广州互联网法院调解,案涉游戏平台向小沈返还充值款项30000元。

在办案中,法官朱晓瑾发现了一个重要问题:游戏账号实名认证姓名与身份证号码无法匹配,反映了该游戏平台的游戏账号的实名认证形同虚设。为此,广州互联网法院向该游戏平台发出司法建议书,提出三点改进建议:严格执行实名认证注册制度;积极排查,消除隐患;强化保护未成年人的企业社会责任。

收到司法建议书后,该游戏平台及时回函并列出改进措施:游戏已全部接入实名登记系统,严格校验实名信息真实性;“对于历史上实名注册不合规的账号,登录时强制要求用户重新进行实名认证”;“用户进入游戏时须先进行实名登记,否则不允许进入游戏”。

针对跨境电商商品详情页所附消费者告知书未能明确告知消费者相关商品的来源及风险等情况,广州互联网法院向网络购物平台发出司法建议,为消费者营造安全放心的网络消费环境;在审结一起小额借款合同纠纷案件后,广州互联网法院向某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提出加强公民个人信息保护的司法建议,促进该行业从源头上预防、减少侵犯个人隐私纠纷……

“我们始终坚持‘司法建议是更高层次的审判’,积极践行‘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工作主题,将司法建议工作与审判执行工作同研究同部署同落实,切实加强和改进司法建议工作,提高司法建议的质量和效果。”广州互联网法院副院长邵山说,该院通过强化建章立制,制定《广州互联网法院调研、改革创新和司法建议工作办法》,促进司法建议工作规范化建设;同时,坚持问题导向,聚焦服务高质量发展、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促进网络空间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等方面发出司法建议,切实提升司法建议的有效性;另外,注重效果导向,全链条跟踪落实司法建议工作,从建议是否被采纳、是否有相应落实措施、是否对经济社会建设和管理有实效、是否引起行业变革或产业进步、是否对起草规范性文件有借鉴等维度对司法建议的实效进行综合考评,切实提高司法建议的针对性和实用性。

在审判中发现行业“问题” 促进数字经济行业源头治理

2022年12月,广州互联网法院在审理一宗网络侵权责任纠纷案中,发现上海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经营的“某买菜”平台未以显著方式区分标记自营业务和平台内经营者开展的业务,导致消费者在“某买菜”平台选购商品时,并不能看到商品由平台内经营者销售的标识,而该公司在答辩中提出,相关商品由平台内经营者销售,认为应当由平台内经营者承担责任,这引发双方争议。

案件判决后,广州互联网法院向该公司发出司法建议书,建议:在“某买菜”平台以显著方式区分标记自营业务和平台内经营者开展的业务,依法履行平台义务并督促平台内经营者依照电子商务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履行公示营业执照信息等义务、承担产品和服务质量责任;如公司出于经营策略、用户体验等考虑,不作上述区分标记,则公司应依法主动承担商品销售者或者服务提供者的民事责任,积极履行商品销售者或服务提供者的相关义务。

“我们向平台发出司法建议,促使平台进一步细化完善活动规则、严格履行电子商务法下商品信息、交易信息保存义务,推动形成公开、公正、公平、透明的网络交易秩序。”广州互联网法院综合审判一庭庭长曹钰说。

数据显示,2022年我国数字经济规模达50.2万亿元,总量稳居世界第二,占GDP比重提升至41.5%,数字经济成为稳增长促转型的重要引擎。

五年来,广州互联网法院立足专业审判职能,针对行业发展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制发司法建议,积极回应数字经济发展需求,推动互联网、金融等行业强化源头治理,服务数字经济活力迸发。

针对微信公众号注册审核不严格、网络实名制落实不到位、平台未履行信息内容管理主体责任等问题,广州互联网法院向网络购物平台、网络社交平台、行政机关等发出司法建议,进一步堵塞网络平台经营管理漏洞。

针对涉金融产品案件背后存在的共性问题,广州互联网法院向16家金融机构、小额贷款公司、行政机关等主体提出风险防范建议,促进互联网金融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针对合同前端风险控制弱化、客户资质下沉、格式条款不规范、助贷机构责任不清等问题,广州互联网法院联合45家金融机构、小额贷款公司、金融科技企业和行业协会开展合同要素标准化调研,牵头出台《互联网金融借款合同纠纷要素标准》《互联网小额借款合同纠纷要素标准》《互联网金融电子数据存证标准》三项团体标准,有力推动金融合规体系建设。

以司法建议为切口 撬动多方协同共治

“求木之长者,必固其根本;欲流之远者,必浚其泉源。”

源头治理是治本之策,建章立制是长久之计,齐抓共管是解决之道。五年来,广州互联网法院用法治思维洞察涉网纠纷背后的社会关系和行业生态,以司法建议为切口,撬动社会多元力量参与数字产业协同治理,凝聚社会多元共治“同心圆”。

相关司法建议推动了司法与行政机关协同共治。广州互联网法院针对司法实践中存在版权虚假登记扰乱版权管理交易秩序和网络司法审判秩序这一难点、痛点问题向版权行政管理部门提出具有可操作性的建议,得到版权行政管理部门的及时反馈和采纳,直接推动相关机构与广州互联网法院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探索搭建版权登记与诉讼服务平台数据系统对接,开展典型案例分享、庭审直播普法活动,建立双方定期通报交流机制。

相关司法建议推动出台了地方性配套法规。广州互联网法院妥善审理涉网络传销行政诉讼案件,支持行政监管部门依法推动完善网信执法操作流程,进一步明确信息内容管理和网信执法的具体要求,完善网络传销投诉举报处理机制。

相关司法建议推动出台了行业规则。广州互联网法院在妥善审结互联网知识产权案件,保护数字文化产业智力成果过程中,就部分公证处出具的公证保管证书取证程序不规范,导致知识产权权利人维权困难的问题,向司法行政管理部门发出司法建议,直接推动司法行政管理部门会同行业协会研究制定公证知识产权电子证据保管服务规范和业务规则,促进公证机构更加规范开展涉知识产权保护电子公证服务。

“站在成立五周年的新起点上,广州互联网法院将继续发挥好司法审判职能,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积极提炼互联网司法裁判规则,不断丰富司法建议内容,创新司法建议形式,进一步提高司法建议的针对性、可行性和实效性,切实发挥司法建议在推动社会治理、服务数字经济发展大局等方面的作用,为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格局作出更大贡献。”广州互联网法院副院长田绘说。

【案例】

◎案例一 网络恋爱却遭遇“杀猪盘” 司法建议促平台“查漏补缺”

爱恋网(化名)系知名网络婚恋交友平台。用户刘某希望尽快找到配偶,遂支付2999元购买了三个月“爱恋通”高级会员服务。后经爱恋网系统推荐、推送,刘某的爱恋网账户向昵称为“幸福的意义”的用户自动发送了“打招呼”消息,“幸福的意义”于当日进行了回复。随后在“幸福的意义”提议下,两人开始通过QQ交流。

刘某向爱恋网工作人员询问“幸福的意义”的用户资料,该工作人员向刘某发送资料截图显示,该用户姓名为杜某,婚姻状况为离异,学历为大学本科,职业为高级管理,收入为12001-20000元,籍贯为广东潮州潮安,工作地为广东广州天河区,但未向刘某提示该信息仅为用户自行填写。“幸福的意义”通过QQ向刘某表示,想专心与刘某交往,故注销了其在爱恋网上的账号。同日,爱恋网工作人员向刘某告知,“幸福的意义”注销了其爱恋网的账户,电话亦拨打不出去,刘某表示知悉。

经过一段时间的线上沟通,“幸福的意义”向刘某推荐某比特币投资平台,其后数日内,刘某受“幸福的意义”劝诱进行所谓“投资”,先后向指定账户转入资金106万元。后刘某发现该投资平台的网址无法打开,“幸福的意义”也随之失联,刘某遂向警方报案。公安机关对“刘某被诈骗”一案立案侦查后,查实“幸福的意义”系由诈骗团伙伪装的用户。刘某虽然经公安机关追回人民币64883元,但大部分损失未能追回。

刘某请求法院判令爱恋网公司赔偿经济损失106万元及精神损害10万元。

经审理,广州互联网法院认为,爱恋网公司虽未实施诈骗行为,但其实施的部分行为与刘某的财产损失之间存在一定因果关系,爱恋网公司存在一定过错,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故判决:爱恋网公司向刘某赔偿财产损失49755.85元、驳回刘某的其他诉求。该判决经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后成为生效判决。

就审理该案中发现的相关问题,广州互联网法院法官向爱恋网公司发出司法建议书。司法建议书在指出该公司对用户存在一定误导,在对于用户自行填写的资料提示其他会员“不保证其内容的正确性、合法性或可靠性”方面存在不足,在网络安全保护方面有所不足,并列出了三条具体建议:加强对会员信息的真实性核验;如实向用户报告有关情况;更好地履行安全保护义务,进一步采取技术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防范网络违法犯罪活动。

爱恋网公司就此复函广州互联网法院表示,爱恋网“已对司法建议中提出的问题进行深入分析,积极采取措施改进工作制度、严格落实司法建议”,并作了三大方面的整改:加强爱恋网公司日常管理,规范红娘服务;严格遵守服务底线,不超范围收集公民个人信息;打击电信诈骗,维护婚恋安全。

◎案例二 案件中暴露海淘产品管理问题 司法建议“对症下药”促“病除”

顾客曹某某通过某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经营的跨境电商平台购买一条某奢侈品牌的腰带,后向自称能提供奢侈品鉴定服务的某平台申请鉴定,鉴定结论为“此商品经在线初审结论为不通过”,曹某某于是起诉到广州互联网法院,请求退一赔十。

广州互联网法院审理认为,某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提交了足以证明商品来源合法正当的证据,商品来源清晰,同时鉴定意见并非由具备相应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缺乏中立性、客观性、权威性,判决驳回曹某某的全部诉讼请求。

尽管如此,法官在审理该案中发现,在某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所运营的某电商平台上销售的跨境电商进口商品,其商品详情页所附消费者告知书,未能明确告知消费者相关商品的来源及风险,导致消费者未能对产品来源、包装、外观、质量等形成准确预期。商品详情页的商品介绍及消费者提示是消费者购买商品的重要参考依据,也是信息网络买卖合同的重要内容。为给消费者营造更为优质、安全、可信赖的交易环境,充分保障合同各方的合法权益,避免矛盾纠纷、促进电子商务产业健康发展,广州互联网法院对某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发出司法建议书。

在司法建议书中,法院建议:及时调整消费者告知书的内容表述,明确告知消费者购买跨境电商进口商品的权利、义务及风险;为消费者提供跨境电商进口商品的溯源查询渠道,充分保障消费者了解商品来源的知情权;在某电商平台作出更加清晰的区分、提示或说明,告知消费者准确的销售方信息,便于消费者识别所购买的跨境电商进口商品的销售主体,降低维权难度。

收到司法建议书后,某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十分重视,第一时间积极跟进”,并回函法院。该公司按照法院的建议对平台所经营的跨境电商进口零售商品的相关页面和流程进行了优化,在消费者告知书中明确告知消费者海淘商品的交易等同于在境外购买且仅限于个人自用,消费者不得再次销售所购买的海淘商品,避免部分消费者购买海淘产品转售牟利而产生个人违法风险。同时,公司已为经营的海淘商品增加了溯源码,粘贴在海淘商品外包装上;消费者在收到海淘商品后,可以使用某电商平台APP扫描外包装上的溯源码,查询该商品的产地、通关路径等信息,了解商品的来源。

“以上措施,在保障海淘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同时,也有效规范了商家的跨境电子商务经营行为。”广州互联网法院立案庭庭长邓毅君说。

◎案例三 小贷公司过度收集个人信息 司法建议帮助行业源头治理

广州互联网法院在审理广州某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等小额贷款公司起诉借款人的小额借款合同纠纷案件过程中,发现借款合同基本为格式文本,其中部分关于收集个人信息的内容约定不明确、不规范,违反了网络安全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以及全国信息安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制定的《信息安全技术 个人信息安全规范》(国家标准GB/T 35273-2017),侵犯了借款人及其关联方的权利,存在过度收集个人信息、擅自披露和提供个人信息之嫌。

广州互联网法院法官伍慧鸣举例介绍:“个别小额贷款公司在格式合同中约定‘借款人同意并授权贷款人收集的借款人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借款人及其关联方的身份信息’‘借款人及其关联方在贷款人关联公司和合作伙伴处留存以及形成的任何数据和信息’,这里出现的‘关联方’是谁不明确,需要从其他公司处收集的数据和信息内容不确定。合同中也没有关于合同履行完毕后对借款人个人信息如何处理的相关约定。因此,这种概括性授权的约定容易导致小额贷款公司过分收集借款人信息,违反最少够用原则。”

广州互联网法院遂向某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发出司法建议书,建议该局重点加强对其辖区内互联网市场主体的监督管理,制定相关规章、指引,进一步明确小额贷款公司收集、使用借款人个人信息的行为规范和具体要求。

具体建议包括:加强监管,落实主体责任;加强指导,制定个人信息保护指引,要求互联网小额贷款公司制定并发布隐私政策;统筹兼顾,保障公民信息安全,建议该局研究制定相关规章政策、落实措施,督促行业自律,提高风险意识,加强软硬件设备的安全防范,预防个人信息的滥用和泄漏。

某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收到司法建议书后,回函对法院提出的中肯建议表示感谢,并认为“司法建议是提升政务工作效率和质量的有效途径。经研究,小额贷款公司在与借款人签订借款合同的过程中普遍存在过度采集、商业化利用个人信息的问题”。

该局还在回函中介绍了完善措施,包括:下一步将研究推广经调整的格式合同文本、进一步保护借款人隐私和信息;根据司法建议反映的情况,该局将调整分类监管的评级指标,将个人隐私保护纳入分类监管的考察范围;该局计划将开展多层次的地方金融消费者保护作为下一年重点工作;下一步,该局计划对互联网小贷企业开展网络信息安全专题培训,结合类案暴露出来的风险,提高对借款人个人信息的保护认识与法律风险的防护意识,倡导互联网小贷企业依法合规诚信经营等等。

编辑:郑健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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