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羊城晚报全媒体记者 刘克洪
日前,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向社会公布。9月18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新闻发布会,对《意见》进行解读。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副局长张昕表示,《意见》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个经党中央、国务院同意印发的矿山安全生产领域纲领性文件,是新体制新机制下做好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基本遵循,具有重大现实意义和深远历史意义。
据介绍,《意见》共7部分24项内容。第一至第六部分是重点任务,从严格矿山安全准入、推进矿山转型升级、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强化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地方党政领导责任和部门监管监察责任、推进矿山安全依法治理等6个方面作出针对性部署安排。第七部分是强化组织实施,从加强组织领导、研究配套政策、加强资金保障、建立协调机制、强化责任追究等提出具体工作要求。
“《意见》出台,恰逢其时。”张昕说,《意见》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既坚持以往好的做法经验,又注重解决当前突出问题,着力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从根本上解决问题,提出一系列加强和改进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重大任务和重要举措,对进一步推动我国矿山安全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确保矿山安全高质量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张昕表示,意见的重大现实意义和深远历史意义,一是在于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的迫切需要,《意见》提出的一系列任务措施是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的内化、深化、转化,为推动矿山安全深入发展指明了方向、提供了遵循。
二是加快推动矿山安全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的迫切需要,《意见》建立了一套全过程风险动态管控工作机制,为推动矿山安全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提供了方法路径。
三是大力提升矿山安全治理效能的迫切需要,《意见》强调了源头治理、系统治理、综合治理和依法治理,为推动矿山安全转变治理理念、完善治理体系、提高治理能力、增强治理效能提供了制度保障。
四是压紧压实矿山安全各方责任的迫切需要,《意见》构建了一条完整的安全生产责任链,明确要求地方党委政府、监管监察部门、矿山企业要落实安全责任,为推动矿山安全责任进一步落实提供了深化措施。
五是不断推进矿山行业高质量发展的迫切需要,《意见》明确了灾害严重煤矿准入、非煤矿山源头管控、整合重组、升级改造、智能化开采等要求,为推动矿山行业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