羊城晚报讯 记者吴奕镇、通讯员邹菡萏报道:10月10日,《河源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颁布,将于2023年12月1日起正式实施。
涉及多项民生关注焦点
记者梳理发现,该《条例》对公共秩序、公共卫生、生态、交通、社区、乡村、家庭、校园、旅游、经营、网络、医疗、养犬、执法与服务共14个方面的文明行为规范进行规定,并将践行绿色文明健康生活方式以及弘扬社会正气、客家文化等寓于倡导性文明行为规范中。今后,河源将以《条例》作为依据,通过法治手段解决城乡文明建设的重点难点问题。
广场舞等噪音扰民问题一直以来都是多地市民投诉的焦点,是城市治理的“老大难”问题。家住河源市源城区客家文化公园附近的市民刘女士介绍,其一家受广场舞噪音困扰好几年,早上6时就有街坊到附近跳广场舞,十分影响他们及周边居民的生活。对于市民近年来多次反映的这个问题,此次颁发的《条例》作了规定:“开展广场舞、露天演唱等活动时,遵守有关活动区域、时段、音量等管理规定,防止噪声扰民。”
《条例》除了规范文明参与广场舞活动外,备受争议的“学生是否可以带手机进校园”问题在《条例》第十三条中也作了规定:“学校应当加强未成年学生在校期间电子产品的管理”。在立法征集意见过程中,针对如今中小学校学生带手机进入校园的普遍现象,河源市和平县阳明镇基层立法联系点的县人大代表黄译漍提出建议,希望地方立法能对有关事项作出具体规定,让学校管理有法可依,为学生营造良好的学习氛围。这条建议在《条例》的立法过程中得到了河源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的重视,立法部门进行专门研究,联系提议人详细咨询情况,这让黄译漍深有感触。
详细规定文明养犬行为
根据河源市精神文明建设专题问卷,不文明现象中,遛狗不牵绳问题占比接近50%,河源公众认为造成的原因是制度不健全、缺乏有效的惩处措施占比57.14%。群众反映遛狗不牵绳以及不清理犬只粪便问题比较突出。
为此,该《条例》专程对公众在饲养犬只方面作了详细规定:“在城市市区范围内携带犬只外出,应当由成年人用牵引带牵领或者装入笼内;主动避让行人;即时清理犬只粪便等排泄物。”携带犬只外出,未由成年人用牵引带牵领或者装入笼内的,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对单位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一百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未即时清理犬只粪便等排泄物,污染市容环境卫生的,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清除污物,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河源市人大常委会有关负责人表示,作为精神文明建设领域的地方性法规,《条例》有效弥补了河源市在文明行为立法方面的空白,对当地形成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法治保障体系具有十分重要的实际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