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拟修订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 提取范围或有多项调整

来源:金羊网 作者:徐炜伦 发表时间:2023-10-14 07:25
金羊网  作者:徐炜伦  2023-10-14
拟进一步放宽提取范围,涉及省内购房家庭提取、加装电梯家庭提取、公积金贷款期间提取、二孩家庭租房提取等。

羊城晚报全媒体记者 徐炜伦

近日,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公开征求《广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下称征求意见稿)意见,拟进一步放宽提取范围,涉及省内购房家庭提取、加装电梯家庭提取、公积金贷款期间提取、二孩家庭租房提取等,征求意见时间为2023年10月12日至10月20日,市民可通过邮寄或电子邮箱方式提交意见。

在省内购房、父母房屋加装电梯均可提取公积金

根据征求意见稿,缴存人符合十一种情形的,可提取住房公积金。其中,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缴存人及配偶户籍所在省购买拥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或者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产权住房,在广东省内购买拥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的缴存人,以及在广东省内建造、翻建、大修拥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的缴存人,均可提取。

记者对比2018年12月24日发布的《广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穗公积金中心规字〔2018〕5号)(下称现行办法)注意到,现行办法中关于上述情形的规定,只有在广州毗邻城市(佛山、清远、中山、东莞、惠州、韶关)购买,以及建造、翻建、大修拥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的缴存人,才能提取广州住房公积金,征求意见稿将省内购房家庭提取的范围放宽。

此外,征求意见稿提出,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缴存人、配偶或双方父母拥有所有权的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也可以提取公积金,现行方法规定只有缴存人出资为拥有所有权的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情形才可以提取。

使用公积金贷款期间提取,取消留存半年月还款额的规定

根据征求意见稿,使用广州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在按月还贷期间,提取人可以提取一次账户余额,提取金额不超过实际支付的首期房款,同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也可以用于提前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此规定拟取消现行办法中的“提取时需先留存所购住房6个月的月还款额”。

同时,贷款结清后,由“每年可以提取一次”修订为“每半年可以提取一次”,至累计提取金额达到可提取总额。

生育二孩及以上的家庭提取额度上浮

租房提取条件也有了新的变化。征求意见稿拟明确,缴存人连续足额缴存满3个月后,符合“缴存人及配偶、未成年子女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均无自有产权住房且租房自住”提取条件的,可以选择三种方式提取:

一是租赁合同已登记备案的,在租赁期内提出申请,每半年可以提取一次。提取额度不超过实际已支付的租金。月租金超过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2倍的40%,超出部分租金不计入提取额度。对比现行办法,拟取消“所租房屋建筑面积超过90平方米的部分租金均不计入提取额度”的面积限制。

二是无租赁合同或者租赁合同未登记备案的,每半年可以提取一次。月提取额度由公积金中心参考广州市住房租赁市场发展情况适时调整,经广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后执行。首次最多可以提取3个月的额度。

同时新增“生育二孩及以上(至少一个子女未成年)的家庭,缴存人月提取额度可以上浮30%。”

三是租住本市公共租赁住房的,在租赁期内提出申请,每半年可以提取一次,提取额度不超过实际已支付的租金。

编辑:聂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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