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解决好新市民、青年人住房问题和积极生育支持措施有关工作部署,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的安居保障作用,深圳于10月25日正式发布《关于我市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规定,深圳无房的缴存职工可按月应缴存额的100%提取住房公积金,其中,符合条件的多子女家庭、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职工可选择按实际月租金提取住房公积金。
《通知》自2023年1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一年,职工应当在《通知》有效期期内按规定申请办理此期间月份的租房提取业务。

无房职工
可按月应缴存额100%提取
《通知》规定,职工本人及其家庭成员未在本市拥有商品住房、政策性住房和保障性住房,职工办理租房提取业务的,每月最高可按申请当月应缴存额提取。
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为满足和惠及绝大多数租房职工,同时考虑到我市办理租房提取的人员结构等实际情况,此次调整不设户籍、年龄限制,所有符合租房提取条件的职工均可按月应缴存额的100%提取住房公积金。
据介绍,为提高业务办理便捷度,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开通了按月应缴存额办理租房提取业务的线上办理渠道和“跨省通办”服务。职工可以通过“粤省事”和“广东住房公积金”微信小程序、“i深圳”APP、支付宝-市民中心(深圳)等自助渠道“零材料、零跑腿”办理该业务,职工无论身处何地,都能即时、便捷享受到新政策。
近年来,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持续探索深化租房提取业务数字化应用场景,并于今年8月初上线了租房委托按月提取业务,职工可每月定时、自动提取住房公积金。该中心相关负责人温馨提示,已签订租房委托提取协议的职工,月提取额将自动调整为职工本人的月应缴存额,无需重签协议。
多子女家庭可按实际月租金提取
《通知》规定,二孩及以上且至少有一个未成年子女的家庭,职工本人及其家庭成员未在本市拥有商品住房、政策性住房和保障性住房,在市住房主管部门办理房屋租赁合同备案,提供租房合同、租房发票后,可按实际月租金提取住房公积金,不受月应缴存额限制。
多子女家庭职工按实际月租金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可通过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微信公众号预约到银行网点线下办理。线下办理需提供租房合同、租房发票、户口簿或者出生医学证明等相关材料。
承租公共租赁住房职工
可按实际月租金提取
为进一步加大对承租公共租赁住房职工的支持力度,《通知》规定,承租本市公共租赁住房的职工,办理租房提取业务的,可按实际月租金提取住房公积金,不受月应缴存额限制。
据悉,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简化了租房提取要件,承租公共租赁住房职工到银行网点线下办理租房提取业务时,该中心通过信息共享核验职工公共租赁住房租赁信息,职工无需提供租赁合同、租金证明等方面的证明材料,仅凭身份证、公积金卡就可以办理,真正实现“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
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温馨提醒,多子女家庭或承租公共租赁住房家庭的职工如选择按实际月租金提取住房公积金,只需在首次到银行网点办理时签订租房委托提取协议,协议期内租房提取资金将每月定时、自动划转到联名卡账户,真正实现“一件事”全流程“最多跑一次”。
此外,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还将建立保障性租赁住房租金直付机制,进一步方便职工办事,提升租房提取业务办理质效。
政策解读
1.在政策实施期间提取政策实施之前的住房公积金,或者在政策有效期后提取政策实施期间的住房公积金,可以按照《通知》规定的额度标准办理租房提取业务吗?
答:不可以。在《通知》有效期内,提取政策有效期间月份的住房公积金,可按《通知》规定的额度标准办理租房提取。即职工仅在2023年11月1日至2024年10月31日期间,提取该期间的住房公积金,每月可按《通知》规定的额度标准办理租房提取业务。
2.近期有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计划,可以选择按低于月应缴存额的提取金额办理租房提取业务吗?
答:可以。通过自助渠道办理租房提取业务的职工,可以自行修改提取金额(最高为申请当月应缴存额),未提取部分后续不能按同一业务进行补提。签订了租房委托提取协议的职工,如需修改提取金额,请先通过“广东住房公积金”微信小程序终止协议,再通过“粤省事”和“广东住房公积金”微信小程序、“i深圳”APP、支付宝-市民中心(深圳)等自助渠道手动办理租房提取业务。
3.多子女家庭和承租公共租赁住房职工每个月都要到银行网点线下办理租房提取业务吗?
答:符合条件的多子女家庭和承租公共租赁住房职工如需按实际月租金提取住房公积金,可携带相关材料到住房公积金业务银行网点办理业务。建议办理业务的同时,签订租房委托提取协议,协议期内委托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每月定时、自动提取住房公积金,职工可免去线下办理的麻烦。
4.符合按实际月租金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职工,但实际月租金比月应缴存额低,可以选择按月应缴存额提取住房公积金吗?
答:可以。符合条件的多子女家庭或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职工及其家庭成员,同一个时间段内可以选择一种提取额度计算方式提取住房公积金,且提取的额度应当不超过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选择按实际月租金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及其家庭成员每月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额度合计应不超过实际月租金。
5.政策实施期间,符合多子女家庭和承租公共租赁住房职工未按照实际月租金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后续是否可以申请补提?
答:不可以。《通知》有效期内,符合按实际月租金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职工,按照月应缴存额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未提取的差额部分后续不能申请补提。签订了租房委托提取协议的职工,如需修改提取金额,请先终止协议,再到柜台办理租房提取业务。

据悉,今年下半年以来已有多地加大公积金支持租房政策力度。8月以来四川成都、重庆、山东枣庄、辽宁朝阳、广东东莞、山东临沂、山东威海、青海西宁、湖北武汉等地均有相关政策推出或计划推出,包括提高租房提取公积金额度,增加租房提取公积金频次,提高多子女家庭租房公积金提取比例或额度、推出公积金租房贷等等。
如8月22日,威海优化公积金业务,将租房提取公积金的频次从一次增加到两次;8月30日,临沂在政策例行吹风会上介绍,临沂推出“公积金租房贷”业务,用于支付自住房租金的消费贷款;9月12日,东莞发布阶段性公积金新政,将多子女家庭租房提取公积金的规定比例从70%提高至100%。
此外,当下多地的住房公积金制度正发生悄然改变,鼓励提取公积金作首付成趋势。
8月14日,山东省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印发《青岛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的通知。文件明确了五种可以提取本人和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情况。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产权的自住住房的;偿还购买具有产权的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本人及配偶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产权住房且租赁本市住房的;青岛市批复的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的;在青岛市行政区域内购买新建商品房,已经与房地产开发企业签订网签购房合同,尚未足额交付首付款的。
8月11日,广东省梅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印发《梅州市住房公积金支持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工作方案》,推出五大方面共23条措施,明确提出鼓励居民购买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作首付。
8月11日,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进一步优化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涉及7项举措,包括提高缴存人家庭租房提取额度、加大对多子女缴存人家庭租房支持力度、支持提取住房公积金直接支付贷款购房首付款、放宽城镇老旧小区加装电梯提取范围等方面。
8月10日,安徽省阜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支持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的通知》,明确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自住新建商品住房的,可申请提取公积金账户余额支付购房首付款。
8月4日,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通知,海南允许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买该省新建商品住房和保障性住房首付款。
来源 | 羊城晚报•羊城派综合深圳卫视深视新闻、21世纪经济报道、中国经济网等
责编 | 梁泽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