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羊城晚报全媒体记者 许张超
11月23日,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利用冬春时节开展水塘河道清淤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提出畅通群众参与清淤工作渠道,结合冬春农田水利设施建设,同步开展“村头水塘我来清”“农田灌渠大家清”系列群众清淤活动,目前清淤工作已列为省级督查事项,各地市要在每月1日、16日前将清淤工作台账报送广东省水利厅。
按照清淤工作分类,对农村水塘、小微水体和渔村港池,要以改善水环境和人居环境为目的开展清淤。对农田灌排沟渠,要以提高沟渠输排水能力为目的开展清淤,清除杂草和堵塞沟渠的淤泥、石块等杂物;要加强高标准农田、灌区骨干渠系等农田水利设施的清理和维护工作。对城乡内河涌、河道,要以恢复行洪排涝能力和水体自净能力为目的开展清淤。

《通知》要求,列入省“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首批典型县镇村名单的22个县(市、区)、110个镇、1062个村(社区)要在清淤工作中作出典范,率先启动;佛山、珠海、中山市等珠三角网河区要下大力气把水塘、河道沉积多年的淤泥清理干净;雷州半岛地区要结合百库千塘万池输水储水网络建设优先开展清淤。
如何处置利用淤泥?《通知》要求,按照“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原则,科学合理选用水塘河道清淤方式,依法依规加强清淤疏浚物清理、排放、运输、处置全过程管理,避免造成二次污染;大力推广淤泥用于肥料利用(园林和水塘绿化、林地、农用)和土地改良,将淤泥作为新垦耕地、垦造水田、高标准农田建设、土地整治的料源。
《通知》还提出培育发展淤泥资源化利用产业,鼓励淤泥处置技术创新,积极推动淤泥制砖、陶粒、轻质骨料、路基材料以及水泥加工等资源化利用;加强规范化管理,科学合理设置淤泥堆场,严禁乱堆乱放淤泥;清淤过程中涉及采砂的按有关规定办理手续,严禁借清淤名义非法采砂。
此外,《通知》强调将依托基层社会治理体系,建立完善冬春时节清淤工作机制;落实受益主体清理管护责任,通过生态养鱼、种植水草等生态手段恢复水体自净能力;将农村水塘、房前屋后小微水体等简易清淤及日常管理工作纳入村规民约,明确村集体、个人对水塘、河道清淤的义务,不将垃圾、漂浮物、死亡畜禽、田埂草等倒入水塘渠道等,推动清淤常态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