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明确物业服务指导价最高每月2.8元/平方米 三种情形除外!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来源:金羊网 作者:杭莹 发表时间:2023-11-29 06:17
金羊网  作者:杭莹  2023-11-29
三种情形除外!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羊城晚报讯 记者杭莹报道:11月28日,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广州市市场监管局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住宅物业服务收费等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称《通知》)。

《通知》提出,物业服务划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和五级,一级为最高等级。其中,指导价最高为每月2.8元/平方米。

具体来看,有电梯的住宅,一级、二级、三级、四级、五级服务收费对应收费标准为2.8元/平方米、2.32元/平方米、1.85元/平方米、1.38元/平方米、0.9元/平方米;无电梯的住宅,一级、二级、三级、四级、五级服务收费对应收费标准为1.9元/平方米、1.57元/平方米、1.25元/平方米、0.93元/平方米、0.6元/平方米。

业主大会成立之前的普通住宅(不含别墅)及配套自有产权车位(车库)物业服务收费(下称“前期物业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别墅、非住宅、业主大会成立之后的普通住宅及配套自有产权车位(车库)物业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普通住宅配套自有产权车位的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根据配建的车位泊位数规模不同,1000以下(含)泊位的停车场最高不超过120元/月、1000以上泊位最高不超过80元/月,具体标准由建设单位与其公开招投标或协议方式选聘的前期物业服务人依法确定。

住宅配建车位泊位数原则上以规划部门规划验收(规划意见书或规划验收合格证)的车位泊位数为准。尚未规划验收的,暂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明确的配建车位数计算。在竣工验收后,普通住宅配建车位前期物业服务收费多退少补。物业服务企业应主动公开普通住宅配建车位泊位数。业主有权向物业服务企业查询相关资料。

《通知》明确指出,普通住宅交付使用之后,业主或物业服务人需要对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标准进行调整的,应当由业主共同决定,按照《广州市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七十一条相关规定执行。物业买受人应当自签署物业交付文件之日起,按照物业买卖合同约定交纳前期物业服务费。

对于没有超出一级的普通住宅前期物业服务收费,《通知》表示,由建设单位在销售首套房屋之前,根据物业特点和服务要求,对照《通用服务标准》选择服务等级,在《通用收费标准》规定的政府指导价标准内,与其选聘的前期物业服务人依法确定前期物业服务收费的具体标准,不需价格管理部门审批。

值得注意的是,《通知》提到,存在三种可能超出2.8元/平方米·月的情形。具体包括以下三种情况。

情形一:根据《广州市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九条“物业服务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的,价格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会同房屋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物业管理服务等级标准等因素,制定公布并定期调整相应的基准价及其浮动幅度”规定,《通知》明确了普通住宅一至五级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的基准价与浮动幅度。对总建筑面积在五万平方米以内的普通住宅,其一级前期物业服务收费可在 2.8元/平方米·月基准价基础上上浮幅度不超过20%的幅度内依法确定具体收费。此类情况无须报价格主管部门核定。

情形二:建设单位根据物业特点和服务要求,提出所需的前期物业服务要求明显超出一级物业服务标准,并经成本测算,前期物业服务收费确需超出 2.8元/平方米·月的,报有管理权限的价格主管部门核定后,可以超出2.8元/平方米·月。具体标准仍应由建设单位与选聘的前期物业服务人,在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最高限价内,通过公开招投标或其他经房屋行政主管部门同意的方式依法确定。

情形三:普通住宅交付使用之后,按照《广州市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七十一条相关规定,由业主共同决定,可在《通知》规定范围外约定具体收费标准。

《通知》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编辑:聂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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