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惠州市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粤1391民初3496号
黄苏洲:
本院受理原告惠州市德美南海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黄苏洲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已作出(2023)粤1391民初3496号民事判决书。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送达,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一份。限你自发出公告之日起 3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你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 向本院递交民事上诉状及证据副本,上诉于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逾期判决将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联系人:吴天舒 联系电话:0752-5500092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