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惠州市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粤1391民初2641号
韩兴顺、陈标生:
本院受理原告惠州大亚湾福鑫新型环保灰沙砖厂与被告深圳市深港建筑集团有限公司、韩兴顺、陈标生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作出(2023)粤1391民初2641号民事判决书。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限你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你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民事上诉状及证据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判决将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联系人:黄瑾 联系电话:0752-5500261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