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动个人养老金扩面提质增效 满足人民多层次养老保障需求
羊城晚报全媒体记者 周聪 通讯员 粤仁宣
个人养老金制度是多层次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随着中国社会城镇化、人口老龄化、就业方式多样化加快发展,建立多层次、多支柱的养老保险体系的重要性逐渐凸显。
2022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动个人养老金发展的意见》,标志着个人养老金制度在我国正式落地。在人口老龄化挑战加剧、三支柱养老保障体系发展不充分不平衡的背景下,个人养老金承载着壮大第三支柱个人商业养老的厚重期待。
自个人养老金制度在36个先行城市(地区)正式实施以来,广东打出政策组合拳,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我省养老保险第三支柱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广东省个人养老金制度政策宣讲与推动行动工作方案》,推动个人养老金扩面提质增效,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养老保障需求。据统计,广东先行地区(省直、广州、深圳)已开通个人养老金账户逾600万户。
什么是个人养老金,有啥好处?
政府政策支持、个人自愿参加、市场化运营
目前,我国多层次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包括三个方面。基本养老保险、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以及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和商业养老保险。
三个支柱中,第一支柱是基本,也是主体,发挥着“保基本、兜底线”功能。第二、三支柱都是补充养老保险,是对第一支柱的有益补充。
个人养老金是指政府政策支持、个人自愿参加、市场化运营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去年11月4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等5部门联合发布《个人养老金实施办法》,标志着社会关注已久的个人养老金制度进入落地实施阶段。
《个人养老金实施办法》对个人养老金参加流程、资金账户管理、机构与产品管理、信息披露、监督管理等方面做出具体规定。具体而言,个人养老金政策呈现3个特点:
——政府政策支持。按照《实施办法》,个人养老金每年缴费上限为1.2万元,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人社部、财政部未来将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养老保险体系发展情况等因素适时调整缴费上限。
值得注意的是,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关于个人养老金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提出,对个人养老金实施递延纳税优惠政策。对缴费者按每年1.2万元的限额予以税前扣除,投资收益暂不征税,领取收入的实际税负降为3%。
个税优惠将引导和鼓励人们参与申办个人养老金,增强自我保障意识。特别是领取收入的实际税负由原来的7.5%降为3%,国家用“真金白银”提高了群众的受惠程度。
——个人自愿参加。《实施办法》提出,个人养老金的参加人应当是在中国境内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者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劳动者。这意味着,这些参保居民都可以自愿申办个人养老金,且不受就业形态、地域、户籍限制。
根据《实施办法》,个人养老金实行个人账户制,参加人的个人缴费全部归集到个人资金账户,完全积累。达到领取个人养老金年龄等条件后,可以自己决定是按月还是分次或者一次性领取,转入本人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自由支配使用。
——市场化运营。《实施办法》提出,参加人自主选择购买符合规定的金融产品。个人养老金产品应当具备运作安全、成熟稳定、标的规范、侧重长期保值等基本特征。个人养老金产品销售机构要以“销售适当性”为原则,不得主动向参加人推介超出其风险承受能力的个人养老金产品。
为何发展养老保险“第三支柱”?
老年生活更有品质更有保障
1991年,国务院下发《关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提出建立起基本养老保险与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和职工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相结合的制度,实行国家、企业、个人三方共同负担。
数十年来,中国不断创新体制机制,逐步完善多层次、多支柱的养老保险体系。
养老保险第三支柱,有利于应对人口老龄化,构建功能更加完备的养老保险体系。推动养老保险第三支柱高质量发展能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养老保障需求,使退休人员在基本养老保险和企业年金、职业年金基础上再增加一份积累,进一步提高退休待遇水平,让老年生活更有保障、更有质量。
那么目前,个人养老金制度试点以来情况如何?据悉,自去年11月个人养老金制度在36个先行城市(地区)正式实施以来,个人养老金参加人数持续增加。个人养老金制度的落地进一步推动中国居民养老意识发展。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数据显示,截至今年6月底,全国36个先行城市(地区)开立个人养老金账户人数达4030万人。富达基金联合中信银行和华夏基金近日发布的2023年《中国居民养老财富管理发展报告》显示,个人养老金制度启动实施一年来,中国居民对于个人养老金制度以及养老财富规划的认识有所提升,近七成(68%)受访者表示对个人养老金制度有所了解,已经有养老财富规划的人群占比相较上年也上升了5个百分点。
记者注意到,个人养老金“货架”上的产品也在不断扩容,进一步满足参与人差异化养老投资需求。《实施办法》明确,个人养老金实行个人账户制,市民自主选择购买符合规定的储蓄存款、理财产品、商业养老保险、公募基金等金融产品。截至今年10月底,个人养老金产品合计739只,含465款存款产品、162只基金产品、93款保险产品、19款理财产品。据业内人士透露,目前各类金融产品运作安全、成熟稳定、标的规范、侧重长期保值,同时在风险收益方面具有显著差异,可满足不同风险偏好人群养老投资需求。
广东试点成效如何?
建立“线上+线下”“人工+智能”立体化服务体系
去年11月25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公布了36个个人养老金先行城市(地区)名单,先行城市(地区)所在地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劳动者,可以参加个人养老金。
制度实施后,广东省人社、财政、税务、地方金融监管、中央驻粤金融监管部门和金融机构通力协作,21家可办理个人养老金业务的银行快速反应,大力开展宣传,持续优化经办服务,建立“线上+线下”“人工+智能”的立体化服务体系,扎实推动个人养老金制度在两个先行城市广州(含省直)和深圳落地见效。
今年9月,广东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我省养老保险第三支柱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从政策环境、金融产品、金融服务、数据共享、风险防控等方面提出12条具体措施,促进我省养老保险第三支柱高质量发展,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养老保障需求。
《若干措施》主要围绕进一步促进广东省养老保险第三支柱高质量发展目标,提出四个方面的措施要求。首先是全力推进个人养老金制度全面实施。《若干措施》提出强化个人养老金政策及金融产品宣传,以点带面促进个人养老金参保扩面。同时,对各地实施个人养老金制度各项工作提出具体要求,为推动全面实施个人养老金制度营造良好环境。
其次,《若干措施》要求建立个人养老金数据共享和信息互联互通机制。建立数据共享和信息沟通机制,畅通地方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金融监管部门、金融机构等沟通渠道。
《若干措施》还提出,强化金融对养老保险第三支柱的支持力度,支持更多金融机构争取个人养老金运营资格,丰富第三支柱金融产品供给,提升金融服务能力。鼓励各地在事权范围内积极探索推动养老保险第三支柱发展的金融创新举措,为广大企业及其职工提供更多选择,不断提高职工养老保障水平。
此外,《若干措施》还明确建立健全养老保险第三支柱风险防控机制,督促金融机构建立健全养老金融投资者教育制度,压实养老金融投资者教育工作主体责任,避免只谈收益不谈风险、选择性告知等导致参保人知情权受损。对人民群众反映投诉的开户、金融产品及风险提示等问题,依法采取监管措施。
组建服务团队,打造服务阵地
广东逾600万户市民开通个人养老金账户
壮大养老保险第三支柱已成为社会关注的重要议题。对广东而言,人口老龄化趋势逐渐加深,人民群众的养老需求日益增长。
为推动第三支柱高质量发展,广东省人社厅牵头制定《广东省个人养老金制度政策宣讲与推动行动工作方案》,将组建一百支专业服务团队、举办一千场政策宣讲、开展一千场志愿服务、走进一千家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开设一千个服务和咨询专窗、打造一万个服务宣传阵地。
今年以来,广东省积极开展“进企业、进机关、进园区”宣讲活动,送政策、送服务上门,让单位和群众“零距离”了解个人养老金政策,全面提升政策知晓率。
集中力量线上线下宣讲个人养老金制度的重要意义、政策内容、政策优惠。并现场演示如何开户与缴费、如何查询及咨询等内容,让群众在充分了解好的政策基础上积极参与,不断扩大政策知晓度。面对面、点对点的服务,得到单位一致好评。
宣介会上,各部门、机构围绕推动个人养老金高质量发展,真正发挥个人养老金制度在推动共同富裕、提升养老质量、健全多层次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促进金融和资本市场稳定发展等方面开展交流。
业内专家介绍,个人养老金是适应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变化,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养老保障需求的必然要求。并算了一笔账:
陈先生全年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个人年度综合收入减去专项附加扣除等)10万元,适用税率为10%,陈先生若选择缴纳1.2万元个人养老金,那么他就可以减1200元(12000元×10%=1200元)的税,而且收入越高减税越多。
该专家表示,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大力发展个人养老金制度,能够适应我国社会主要矛盾的变化,给人民群众多一项养老储备的选择,让老年生活更有保障、更有质量,更好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促进共同富裕。
数据显示,我国人口老龄化呈现出数量多、速度快、差异大、任务重等形势和特点。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显示广东省常住人口中,65岁及以上人口为1081.30万人,占8.58%。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65岁及以上老年人口净增377万人,增长53.61%,年平均增长4.39%;占常住人口比重提高1.83个百分点。
“个人养老金作为对个人储备养老资金的制度性安排,有利于引导人们及早谋划和为未来老年生活做更加充足的储备。”该专家表示。
记者注意到,多层次的养老保险体系更具有风险可控性和可持续性,已成为世界主要经济体的普遍做法。大力发展个人养老金制度,有利于从制度层面补齐第三支柱养老保险的短板。
据统计,截至2023年10月底,广东省先行地区(省直、广州、深圳)已开通个人养老金账户逾600万户。
“接下来,广东将全力推动个人养老金扩面提质增效。”广东省人社厅相关负责人表示,广东将进一步促进养老保险第三支柱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在精准宣传、数据共享、强化服务、优化流程等方面持续发力,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养老保障需求。
个人养老金焦点问答
焦点一:哪些人可以参加个人养老金?
答:个人养老金的参加人应当是在中国境内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者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劳动者。
焦点二:如何参加个人养老金?
答:个人养老金采取个人账户模式,以个人账户为载体,实账积累,体现个人权益归属。账户以两个形式出现,分别是个人养老金账户和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
个人养老金账户用于登记和管理个人身份信息,并与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关联,记录个人养老金缴费、投资、领取、抵扣和缴纳个人所得税等信息,是参加人参加个人养老金、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基础。
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作为特殊专用资金账户,与个人养老金账户绑定,为参加人提供资金缴存、缴费额度登记、个人养老金产品投资、个人养老金支付、个人所得税税款支付、资金与相关权益信息查询等服务。
这两个账户都是唯一的,且互相对应。其中,通过商业银行渠道,可以一次性开立这两个账户。两个账户开立后,参加人就可以向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缴费、购买个人养老金产品了。
焦点三: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里的钱怎么用?个人养老金跟银行存款有什么区别?
答: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里的资金,可以自主选择购买符合规定的储蓄存款、理财产品、商业养老保险、公募基金等个人养老金产品。
与一般金融产品相比,个人养老金产品具备运作安全、成熟稳定、标的规范、侧重长期保值四个属性,从而更好保障退休人员的生活。
个人养老金产品由金融监管部门确定,并通过个人养老金信息管理服务平台和金融行业平台向社会公布。个人养老金资金应购买在个人养老金信息管理服务平台以及金融行业平台共同发布的个人养老金产品。
焦点四:个人养老金如何领取?
答: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封闭运行,参加人在达到领取基本养老金年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出国(境)定居,以及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时,可领取个人养老金。
领取方式由自己决定,可以按月、分次或者一次性领取个人养老金。鼓励参加人长期领取个人养老金。
参加人向商业银行提出领取个人养老金时,商业银行会向个人养老金信息管理服务平台核验参加人的领取资格。对于符合条件的,商业银行会根据个人选择的领取方式和额度,把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内的资金转入到参加人的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由参加人自主支配。
值得注意的是,参加人身故的,其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内的资产可以继承。参加人出国(境)定居、身故等原因社会保障卡被注销的,商业银行将参加人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内的资金转至其本人或者继承人指定的资金账户。
焦点五:个人养老金业务由谁负责监管?
答:参与金融机构包括经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确定开办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业务的商业银行,以及经金融监管部门确定的个人养老金产品发行机构和销售机构。
个人养老金业务监管与金融监管并重。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根据职责对个人养老金的账户设置、缴费额度、领取条件、税收优惠等制定具体政策并进行运行监管;税务部门依法对个人养老金实施税收征管;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依法依规对参与个人养老金运行金融机构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