羊城晚报全媒体记者王丹阳、通讯员粤交综报道:《广东省道路货物运输超限超载治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于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广东公路通车总里程达22.3万公里,其中高速公路通车总里程1.12万公里,居全国第一;2022年广东公路货运量达24.2亿吨,广东省籍营业性货车约57.8万辆,均居全国前列;公路路网发达、物流体量大、路面货车通行量约占全国的1/6,货运车辆超限超载运输出现了许多新情况、新问题,给超限超载治理带来新的挑战和压力,迫切需要通过立法明确源头治理、系统治理和综合治理。
《办法》共二十四条,主要包括政府及各部门职责、车辆源头和货物装载源头治理及溯源、路面治理、经费保障和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
在政府及各部门职责方面,以法律的形式明确政府及各相关部门在治超中的职责,紧盯车辆生产、销售、改装、检验和货物装载、运输全过程中的漏洞和薄弱环节,实现横向纵向全链条全过程监管,形成多部门各负其责的联合治理体系。《办法》规定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领导责任和组织协调、经费保障责任,交通运输和公安部门的路面管控责任,以及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自然资源等部门的源头监管责任。
治超先治本,源头是关键。源头治理是杜绝违法超限超载运输车辆上路行驶的强有力手段,也是当前治超工作的核心内容之一。
针对车辆源头治理,《办法》要求从事货车生产、销售、改装、检验的单位和个人应当落实主体责任,按照要求规范车辆生产、销售、改装、检验等相关活动。针对货物装载、配载源头单位制度落实难、监管不明晰的问题,《办法》严格把控源头安全“第一关”,依据《安全生产法》对货物装载源头单位作出相应的规定,明确源头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应当包括合法装载,采取相关技术、管理措施,及时消除货物装载事故隐患,以实现在货物装载、出厂环节有效消除或控制道路交通安全风险的目标。同时也规定了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对货物装载源头单位进行监督检查,督促其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应当责令立即排除,依法处理相关违法行为。《办法》还明确货物装载源头单位应当向货车驾驶人提供载明车牌号、装载或者放行信息的单据并留底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