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行业发展进入新阶段 监督管理条例明年5月1日起施行

来源:金羊网 作者:刘克洪 发表时间:2023-12-29 06:43
金羊网  作者:刘克洪  2023-12-29
12月28日,国新办举行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介绍《条例》有关情况。

《非银行支付机构监督管理条例》将从2024年5月1日起施行

羊城晚报讯 驻京记者刘克洪报道:近日,《非银行支付机构监督管理条例》经国务院审议通过(以下简称《条例》),将从2024年5月1日起施行。12月28日,国新办举行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介绍《条例》有关情况。

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张青松介绍,我国已经建立了以中央银行支付清算系统为中心,商业银行、清算机构、非银行支付机构等共同参与的广泛覆盖、安全高效的支付清算体系。目前,4000多家商业银行、180多家支付机构,有效满足了1.6亿经营主体和亿万消费者的支付需求。

张青松表示,《条例》适用对象主要是提供小额、便民服务的支付机构。据统计,这些支付机构年交易笔数约1万亿笔,笔均交易金额330元,与经营主体的经营活动、社会公众的日常生活息息相关,对他们建立起稳健充分的监督管理框架具有重要的意义。

《条例》的出台,进一步厘清了支付产业各方权利义务和责任边界,赋予监管部门依法行政权力,有力夯实行业规范健康发展的法治基础,标志着支付行业发展进入崭新阶段。

《条例》根据能否接收付款人预付资金,将支付业务分为储值账户运营和支付交易处理两种类型。在过去,支付业务类型分为:网络支付、银行卡收单、预付卡发行与受理三类,网络支付下又细分为互联网支付、移动电话支付、固定电话支付等类型。

据介绍,新的分类方式一是具有良好的扩展性,有利于防范监管空白。无论支付业务外在表现形式如何,均可按照业务实质进行归类和管理,能较好地适应行业发展变化,可以将市场上新兴的支付业务快速归入两大基本业务类型进行监管。二是有利于实现“同业务、同监管”,促进公平竞争。新的分类方式基于业务实质和风险特征,穿透支付业务表面形态,有利于统一业务监管要求,形成更加公平的制度环境。

“《条例》施行日为2024年5月1日,准备时间比较充分,有利于支付机构熟悉消化相关法律规定,做好贯彻落实工作。”张青松说。

编辑:邬嘉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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