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快报讯 记者王彤报道 近日,《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调整广州市公房住宅租金标准的通知》(下称“通知”)公布。1月17日,广州市就通知进行了解读。公产类基准租金由4元/平方米使用面积平均月租金调整至4.5元/平方米使用面积。
通知将享受每月1元/每平方米使用面积优惠租金的困难群众范围由原来的低保、低收入、特困职工住房困难家庭扩展为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特困人员、支出型困难家庭、特困职工住房困难家庭以及经市政府认定的其他特殊困难家庭或者人员。
享受相关优惠租金的老年人的范围修改为:1.年满60周岁且无子女(无生育或子女死亡)的老年人(包括配偶健在的);2.年满60周岁的老年人,其赡养人、扶养人或被抚养人是残疾、精神病患者等无独立生活能力的人或是被民政部门认定为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成员、特困人员、支出型困难家庭成员,被市总工会认定为特困职工住房困难家庭成员,或被市政府认定为其他特殊困难人员。
此外,通知根据经济发展情况适当调整租金标准:对公产类基准租金由4元/平方米使用面积平均月租金调整至4.5元/平方米使用面积。对房改面积达到房改分配标准下限但未达到上限等相关人群,其适用的成本租金由15.5元/平方米使用面积平均月租金调整至17.5元/平方米使用面积。通知还进一步明确房改面积达到房改分配标准上限的干部职工,应当按市场价承租公房住宅。
通知进一步统一公房住宅适用标准,删除政府代管的私产类住宅基准租金“不作调整”的表述,使私产类公房的租金计算公式与公产类公房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