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出台特困人员认定试行办法 珠三角等地可探索下放审核确认权限至镇街

来源:金羊网 作者:高焓、莫冠婷、韩堃、包旎璐 发表时间:2024-02-23 07:04
金羊网  作者:高焓、莫冠婷、韩堃、包旎璐  2024-02-23
《办法》进一步拓展认定范围,放宽认定条件,优化认定程序,加强与相关政策的衔接,将于2024年4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广东出台特困人员认定试行办法,4月1日起施行

羊城晚报讯 记者高焓,通讯员莫冠婷、韩堃、包旎璐报道:日前,广东省民政厅印发《广东省特困人员认定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办法》进一步拓展认定范围,放宽认定条件,优化认定程序,加强与相关政策的衔接,将于2024年4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办法》规定,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负责特困人员认定的审核确认工作,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特困人员认定的受理、初审工作,村(居)民委员会协助做好相关工作。公办福利机构、救助管理机构应当协助做好本机构内符合条件的对象申请工作。《办法》提出,珠三角和其他有条件的地区,可以探索将审核确认权限下放至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加强监督指导。

《办法》细化了特困人员认定的3个条件。《办法》明确,特困人员需具有广东省户籍,同时具备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和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等3个条件的老年人、残疾人和未成年人。特困人员家庭成员名下金融资产的人均金额(市值)上限由“当地24个月低保标准”调整为“当地24个月特困人员基本生活供养标准(不低于低保标准1.6倍)”。

《办法》加强了政策衔接,明确同时符合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条件和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认定条件的未成年人,选择申请纳入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范围的,不再认定为特困人员。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的残疾人,不再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在申请受理、审核确认等方面,《办法》明确,申请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应当由本人或者其监护人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在本省任一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社会救助窗口提交申请材料。《办法》优化了公办福利机构、救助管理机构内符合条件的对象办理程序,符合特困条件的,所在机构应当主动帮助其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提供全部所需资料和意见。

此外,《办法》还明确了生活自理能力评估,规定了生活自理能力评估的内容和标准,终止救助供养的情形和程序。规定了对终止救助供养的原特困人员,符合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等其他社会救助条件的,应当按规定及时纳入相应救助范围,切实保障困难群众的合法权益。

编辑:邬嘉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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