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1800多传统风貌建筑线索已过预保护期 亟待“转正”有法可依

来源:新快报 作者:何姗 文僖 发表时间:2024-02-26 09:56
新快报  作者:何姗 文僖  2024-02-26
根据工作计划,各区政府应于今年6月底前基本完成辖区内传统风貌建筑线索认定、公布工作。

广州市规自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各区应于今年6月底前 基本完成传统风貌建筑线索认定、公布工作

广州第五次文化遗产普查(下称五普)中发现的传统风貌建筑线索,目前已过预保护期,由于尚未被认定、公布为传统风貌建筑,受到破坏时面临无法可依的尴尬处境。据了解,预保护期已过、尚未“转正”的传统风貌建筑线索至少有1800余处。

此外,预保护对象名单也未依法公布,市民、文保志愿者无从监督;由于未能依法编制保护图则确定价值要素,修缮、改建时无管控标准。

五普后新发现的许多不可移动文化遗产线索更未被依法确定为预先保护对象,同样无法可依。

据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根据工作计划,各区政府应于今年6月底前基本完成辖区内传统风貌建筑线索认定、公布工作。

■策划:何姗

■采访:新快报记者 何姗 文僖

■摄影:何姗 文僖 微光速 杨华辉


五普传统风貌建筑线索达3087处,预先保护期为12个月

传统风貌建筑保护可追溯到2012年11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文物局出台《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规划编制要求(试行)》,第一次提出传统风貌建筑概念。传统风貌建筑,指具有一定建成历史,能够反映历史风貌和地方特色的建筑物。

有2000多年历史的广州是第一批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广州保护传统风貌建筑始于2013年9月,广州开展史上最大规模的第五次文化遗产普查,根据《广州市文化遗产普查工作方案》,普查对象除不可移动文物外,还有历史建筑、传统风貌建筑等。2015年12月,五普完成,共确定传统风貌建筑线索多达3087处。

根据2016年版《广州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区人民政府应当将在普查中发现并经专家论证认为具有保护价值的建筑物、构筑物确定为预先保护对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损坏、拆除预先保护对象。预先保护对象超过十二个月未被纳入保护名录的,预先保护决定自行失效。

五普确定的3087处传统风貌建筑线索,依法都被确定为预先保护对象。

而2016年后房屋征收、文化遗产普查、城市更新项目文评及历史街区、传统村落、历史文化名村保护规划等推荐的传统风貌建筑线索,仅番禺区、天河区对部分线索发出预保护通知,其他区均无将其纳入预先保护。

根据2016年4月14日印发的《广州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办公室关于尽快开展历史建筑线索和传统风貌建筑线索公布和预保护及传统风貌建筑认定保护管理等工作的通知》要求,请各区政府参照市普查领导小组印发的《关于印发〈关于传统风貌建筑普查、认定、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在1年预保护期内尽快开展传统风貌建筑认定工作。

但是,目前广州全部传统风貌建筑线索(含五普、文评、保护规划等)经认定、公布“转正”为传统风貌建筑、纳入保护名录的,为1245处,仅占五普线索数量40%。

尚未“转正”的传统风貌建筑线索早已过了12个月预先保护期,只有个别被延长了预先保护期。

传统风貌建筑线索被拆除或改变外立面无法查处

2023年7月1日,广州市传统风貌建筑保护10年来无法可依的尴尬处境终结,《广州市传统风貌建筑保护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开始实施。

2024年1月1日,新修订的《广州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终于将传统风貌建筑确定为保护对象。

依据《规定》第十二条:不得擅自拆除、迁移传统风貌建筑,擅自改变建筑的外立面、高度、体量;

依据《规定》第十四条:加建、改建、扩建应当保持传统风貌建筑原有外观风貌;

依据《规定》第二十条,擅自拆除、迁移传统风貌建筑的,由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逾期不恢复原状或者不采取其他补救措施造成严重后果的,对单位处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对其中无法恢复原状的,按照传统风貌建筑重置价处以罚款。擅自改变传统风貌建筑外立面、高度、体量的,由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

已过预保护期或未被确定为预先保护对象的传统风貌建筑线索面临无法可依的尴尬处境,往往在被破坏后无法查处。

据新快报记者统计曾报道及处理的投诉案件,自2015年起至今,被破坏的传统风貌建筑线索共有40处,其中被完全拆除或拆通顶及拆除立面核心价值要素的有17处。

据新快报记者调查,十三行商圈所在的3个历史文化街区,就有多处传统风貌建筑线索被商户不当装修改变外观风貌,十八甫路87号本来与其连体的十八甫路89号为同一处传统风貌建筑线索,但最终因为破坏严重未能一同“转正”为传统风貌建筑。

对此,上述建筑所属的街道综合执法办人员提出:

“这些都是传统风貌建筑线索,没有被认定为传统风貌建筑,不能按照《广州市传统风貌建筑保护规定》来执法,而且也过了《广州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里规定的预先保护期了,我们现在尤其重视程序问题,不按上位法来执行,别人会说你程序不对。”

另一个案例是:传统风貌建筑线索沥滘五约大街12号民居房屋权属人已与沥滘村改造企业签订了补偿安置协议并由改造企业接管,去年8月1日,房子的台阶条石被发现丢失,经查,是由该房屋权属人的亲属擅自拆卸转移。尽管街道城管、执法等部门对当事人进行劝导,要求其归还台阶并恢复原状,但至今未归还。

海珠区规划部门相关人士表示:作为传统风貌建筑线索,其预先保护期已过一年,又未被海珠区政府认定、公布为传统风貌建筑,无法追究法律责任。

传统风貌建筑线索无保护图则 修缮无依据

除了对破坏传统风貌建筑线索无法查处,由于未“转正”,不适用于《规定》,其保护缺乏标准,修缮、改建、利用也缺乏指引,不受监管。

根据《规定》第九条,规划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组织编制传统风貌建筑保护图则,划定保护范围,确定保护要素,提出修缮要求、合理利用措施等。

根据《规定》第十条,保护责任人按照保护图则的要求使用、利用、维护、修缮。

据已公开信息,2023年5月22日,海珠区已公布第一批传统风貌建筑保护图则;黄埔区已公示了两批传统风貌建筑保护图则;番禺区、白云区已开展传统风貌建筑保护图则编制。

海珠区的保护图则保护要求具体到屋面、立面、墙体、墙基和各装饰构件的外观形象、色彩及其风格等的保持,对有问题的部位的修缮措施;

而从黄埔区公示的传统风貌建筑保护图则看,除上述内容外,甚至具体到严禁使用瓷砖、油漆等不可逆装修材料;还有规定增设广告、雨棚等要与立面整体风貌协调。

但是,传统风貌建筑线索却没有保护图则。被破坏传统风貌建筑线索的整改缺乏标准和依据,导致一些破坏建筑整改方法错误,造成二次破坏,如十八甫路87号业主自行整改时,在刷了红色涂料的立面上再刷一层白色涂料。

根据《规定》第五条,住建部门负责传统风貌建筑修缮的监管;根据《规定》第十四条,涉及加建、改建、扩建的,保护责任人应当依法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划部门应当组织专家论证和征求公众意见。但传统风貌建筑线索都不受上述法条约束。

很多传统风貌建筑线索名单处于“地下”状态 监管缺位易致破坏

除了没有“转正”无法可依,目前全市的传统风貌建筑线索还面临另一个尴尬——因为没有依法公开绝大部分名单,这些线索都处于“地下”状态,不利于市民、文保人士对破坏行为进行监督;也因为没有挂牌,许多街道执法人员以为不需要保护。

根据2016年版的《广州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第六十二条 市城乡规划、文物、房屋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在办事窗口和政府网站上公布预先保护对象、经批准的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普查结果、保护名录、保护规划和保护方案等信息。

根据新修订的《广州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第十九条 保护对象主管部门应当在办事窗口和政府网站上公布经批准的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普查结果。区人民政府应当在区政府网站上公布预先保护对象信息。

但是,目前除已公布的26片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已公布的部分历史文化名村、传统村落保护规划有区域内的传统风貌建筑线索或不可移动文化遗产线索名单外,仅黄埔区公布过传统风貌建筑线索名单,荔湾区的岭南街道办对辖内全部传统风貌建筑线索挂牌公布(方便街道执法人员日常巡查管理),其他区都没有公布。

不仅没有公布,新快报记者去年9月曾以上述《广州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第六十二条为由,向海珠区规划分局申请公开《海珠湾(沥滘片区) 城市设计及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的不可移动文化遗产名单,以确认市民推荐的有价值的建筑是否已被纳入保护,相关人士告知,因为是提供给新闻媒体,需局领导审批,经过审批才提供。

文保人士杨华辉长期关注一些尚未挂牌保护但有价值的老房子,当发现这些房子被破坏时,却查不到是否已确定为传统风貌建筑线索纳入保护。如东华西路永胜街东里52-1号是一座民国中西合璧的民宅,天井位置保留有两层高的精美灰塑壁画。去年9月,他发现新业主在装修房子时拆除了铁艺窗,立即向12345投诉,并推荐为历史建筑或不可移动文物,建议尽快论证评定。

据新快报记者调查,东里52号之一是五普中确定的传统风貌建筑线索,但至今未被认定、公布为传统风貌建筑。

根据《广州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第十七条 区人民政府应当对辖区内的预先保护对象实施预先保护,街道办事处应当派员到现场开展日常巡查和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损坏、拆除预先保护对象。

但据新快报记者调查,即使各区政府及各街道办都有传统风貌建筑线索的名单,但不少街道执法人员不知道这是法定预先保护对象,不知道其受法规保护。去年11月26日晚,上述东里52号之一遭业主破坏,租户向居委反映,大东街道办城管说没办法。

新快报记者在调查时发现,更普遍的误区是:属地街道执法人员认为只有挂牌的历史建筑、传统风貌建筑才需要保护,没有挂牌的传统风貌建筑线索不属于保护对象。

由于缺乏监管,目前受到破坏最多及最严重的就是传统风貌建筑线索。

如传统风貌建筑线索启明一马路12号是一栋民国红砖洋楼,去年5月已有市民向新快报记者报料其正在改建,应加强监管,新快报记者向区规划分局反映后,分局已通知大东街道办对其施工情况巡查监管。但是,去年7月有市民发现其被拆剩下四面红砖墙体,遂向大东街道执法人员投诉,但大东街道执法人员却认为这不违法,管不了。

直至去年10月市民向新快报记者投诉,新快报记者向区规划分局反映后,区规划分局认定其大面积拆除行为已超出《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许可范围,且违反行政许可内容,涉嫌构成违法建设,但大东街道也只是叫停施工,仍然不作查处。后经新快报记者向区领导反映,才立案。

许多所有权人不同意认定其房子为传统风貌建筑

为何经五普确定的3087处传统风貌建筑线索,迄今被认定、公布的不足一半?

据新快报记者调查,五普确定的传统风貌建筑线索,共有1800多处分布在广州的历史城区,即三个老城区越秀、荔湾、海珠的大部分,约占总数60%。而位于历史文化街区的,越秀有约700处(占其75%);荔湾300多 处(占其50%);海珠200多处(占其2/3)。但各区中公布、认定为传统风貌建筑数量占已确定的线索比例,最高为60%,最低的区竟只占4%。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相关负责人表示:目前认定公布传统风貌建筑,各区政府要充分考虑专家、建筑物所有权人、相关利害关系人、公众的意见以及建筑现状保存情况,还要经过专家论证、公示等法定程序。

据新快报记者调查,五普确定的传统风貌建筑线索未能全部认定、公布的原因主要是私房所有权人不同意其房子被认定为传统风貌建筑:

不少权属人希望能拆除重建,不想保护;

有些权属人对法规不了解,担心房子受保护后,不能改建、加建、扩建,或受到限制;

《广州市传统风貌建筑日常维护与修缮资金补助办法(征求意见稿)》仍在修改完善阶段,尚未出台,此前有些权属人认为保护传统风貌建筑只有义务没有权利。而即使有修缮补助,目前历史建筑修缮补助未有实施的案例,权属人对获取补助没有信心,或者不愿意事后补助,希望先拿钱,再修缮,又或担心手续麻烦;

尽管新修订的《广州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明确,城市更新和新区建设过程中,非国有传统风貌建筑所有权人同意被征收或者改造的,房屋征收部门或者改造主体应当给予所有权人不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征收地块内类似房屋市场价格的百分之一百二十的补偿,一些位于城中村的传统风貌建筑线索权属人仍担心受保护后不能拆除,影响拆迁补偿;

还有些传统风貌建筑线索是祖屋,继承者众,意见不统一。

一些传统风貌建筑线索的所有权人因反对保护甚至破坏房子,如去年11月26日晚,东里52号之一的新业主在接到街道办通知,翌日将有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相关人员及专家来论证房子的保护价值后,连夜动手,先是用白漆刷阳台,后又要租户开门让其入屋铲除天井处的精美灰塑壁画,遭租户拒绝。后经新快报记者向越秀区相关领导紧急反映,城管大队队员赶到现场,才制止,并派人通宵值守。

海珠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分局相关人士则无奈地说:“想向一些所有权人宣传政策,消除误解,但他都不见你,也不听电话。”

白云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分局相关负责人则表示:待传统风貌建筑修缮补助办法出台后,再进行政策宣传,看能否争取更多传统风貌建筑线索得到权属人同意保护。否则业主不同意,只能剔除。

除了私房所有权人反对保护,一些区直管国有产权房的传统风貌建筑线索至今也没有被认定公布,原因是区政府不积极:

如一些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负责人表示:担心保护受限制,修缮程序太复杂,影响发展;一些区的相关部门担心传统风貌建筑线索有安全隐患,万一倒塌,有管理责任等。

广州多个政策文件要求加快认定传统风貌建筑

广州近年有多项政策要求加快认定传统风貌建筑,一些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也要求应尽快完成本规划范围内的传统风貌建筑的认定、公布。如《传统中轴线(近代)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2021—2035年)》《北京路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2021-2035 年)》《文德南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2021—2035年)》《恩宁路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逢源大街-荔湾湖历史文化街区保护利用规划》都有此规定。但上述前三个位于越秀区的历史文化街区均未认定、公布传统风貌建筑。

针对尚有至少1800多处五普传统风貌建筑线索未“转正”问题,市名城办相关负责人表示:《广州市传统风貌建筑保护规定》公布后,市名城办已向各区政府发出《广州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办公室关于加快完成传统风貌建筑认定工作的通知》,请各区政府加快完成辖区内传统风貌建筑线索的认定公布工作。根据工作计划,各区政府应于今年6月底前基本完成辖区内传统风貌建筑线索认定、公布工作。

而针对未依法公布传统风貌建筑线索名单,杨华辉建议:依法公布不可移动文化遗产线索名单,公布有利于加强保护,免受破坏。接受全方位的监督,让全社会都是监督者与保护者。

编辑:杨浩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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