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羊城晚报全媒体记者 孙唯
3月8日是国际劳动妇女节。1995年,《北京宣言》和《行动纲领》将目标5“实现性别平等并赋予所有妇女和女孩权力”纳入《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
然而,“目标5”的实现任重道远。近年来,“彩礼”“嫁妆”频频登上热搜,成为了男女双方迈入婚姻殿堂的关键性矛盾,在农村地区尤其突出。日前,全国政协委员、编剧、温州大学人文学院研究员蒋胜男在接受媒体采访时指出,问题的根源是出生性别比失衡,出生性别比失衡会伴随高彩礼。而这背后,则是农村的土地问题。
蒋胜男提到,在一些农村中,生儿子有地,生女儿没地;或者生儿子地多,生女儿地少;或者女儿出嫁后,才能在丈夫的村子分到地;甚至有的村子会取消原来分给大龄未婚女性的地。女性嫁到一个村子,她可以从丈夫手里获得土地,一旦离婚,她又会失去土地。因此,在一些农村中,女性自然而然不会受到重视,由此而导致的男女性别比例失衡又带来了“高彩礼”等问题。“农村的女性,是因为失地导致失位,失位导致失语,失语导致失人。”蒋胜男说。
然而,当我们把目标转向城市,这一话题转向了另一面。例如,近年来“妇女节”被一些人叫成“仙女节”“女神节”甚至“女王节”,一些人又把男性叫成“舔狗”“凤凰男”“普信男”,男女地位似乎又颠倒了过来。其实,不论是农村的“重男轻女”,还是城市的“重女轻男”,都反映了一个深刻的问题——在现实生活中如何才能真正做到男女平权?
实现性别平等,本质上是实现“人”的公平和平等——它是现代社会对于个体的尊重和保护,不应带有任何色彩。现代社会的重要特征之一就是法治。从法律上讲,“分地”并不考虑性别因素,但现实中,当女性在面临分不到地的问题时,由于法律的缺位和法律知识的缺失,让她们很难拿起法律武器维权。这就要求我们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填补相关的法律漏洞,同时加大对农村地区的法律援助和知识普及,让农村女性有能力、有意愿拿起法律武器,勇敢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另一个不可忽视的因素,就是教育。真正的性别平等,并不是“高彩礼”带来的所谓的“生育补偿”“嫁女补偿”,而是通过教育、通过知识改变命运,成长为一个自立自强、各自顶起“半边天”的“人”。不论男女,都要有“我生来就是高山而非溪流 ,我欲于群峰之巅俯视平庸的沟壑”的胸襟与气魄,通过努力的学习与奋斗,获得属于自己的天空和自由,而不是依赖“彩礼”“嫁妆”,成为他人的附庸。
妇女的权力不是天上掉下来的,是100多年来,无数妇女权益保护者奋勇争取来的。“分地”“彩礼”在网上的激烈争论,从另一个层面上讲,岂不也是“真理越辩越明”的一个过程?至少这些过去被视作“理所当然”的“传统”,其根基正在动摇。而争取性别平等的我们,仍在路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