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羊城晚报全媒体记者 董柳
“‘迟到的公正’总比不到要好,但是‘迟到的公正’是打了折扣的公正,我们要尽最大努力为正义提速!”“法官不仅要依法居中裁判,更要多想一想,如果我是当事人,希望法院怎么做?”……
3月8日上午,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副主任、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起草组负责人余茂玉向记者解读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时介绍,今年的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亮点纷呈、特点鲜明,重视理念阐释,重视法治引领,重视回应关切,重视以案释法。
“如我在诉”要求法官站在当事人立场看问题
最高法工作报告提到,以“如我在诉”意识办好每一起民生案。
“什么是‘如我在诉’呢?我举个例子,去年3月15日,张军院长到最高法履新,3月16日召开的党组会上,他鲜明提出“老百姓到法院是为了解决问题的,绝不是来‘走程序’的”。很朴实的一句话,也就是要站在老百姓的立场想问题办事情,诠释了‘如我在诉’。法官不仅要依法居中裁判,更要多想一想,如果我是当事人,希望法院怎么做?”余茂玉说。
他以外卖小哥权益保障问题为例说,有的用人单位“善于”运用法律——用人单位和服务公司签订外包合同,服务公司和劳务派遣公司签订派遣合同,劳务派遣公司最后与外卖小哥签订承揽合同。
“明晃晃的劳动关系,层层转包成了承揽关系,法律属性变了,保护力度大打折扣。遇到拖欠工资之类的问题,法院能机械地按照法律,认定承揽关系吗?当事人怎么想?老百姓怎么看?所以,法院识破这种‘障眼法’,依法按照劳动关系支持小哥合理诉求。这些都是‘如我在诉’的鲜明例证。”
注重法、理、情有机融合办好一件件“小案”
教育、医疗事关千家万户。余茂玉介绍,保护学生权益与支持学校依规管理、保护患者权益和维护正常医疗秩序,一直是“两难”问题。人民法院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注重法、理、情有机融合,善用法治智慧努力办好一件件“小案”。
他举例说,最高法工作报告中提到的小学生体育课意外受伤案——小学生体育课意外受伤,家长起诉学校,校方已尽合理教育管理责任和救助义务,法院判定学校不担责。上体育课受伤的情况是谁都不愿意发生的,但实践中也并不少见。媒体报道,有的学校因为怕学生受伤,不敢组织学生开展户外活动,支持和反对的声音都有。在这个案件中,家长起诉了学校,法院考虑到体育老师已经指导学生热身、讲解动作要领,并全程在现场指导,校方已尽必要教育管理责任和救助义务,因此依法认定学校不担责。
“这样的裁判,传递出的规则是,对依规教学的学校不能‘求全责备’,施以过于严苛的责任,让学校该组织体育运动就组织体育运动、该安排户外活动就安排户外活动,根本是为了孩子的健康成长。从这个角度讲,依法保护学校就是更好地保护学生。”
“再比如,报告中提到的学生校内‘抽凳子’玩闹受伤案。”余茂玉说,民法典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本案中学校强调学生守则,老师也经常提醒、教育,已经充分履职尽责,法院判决学校不担责。民法典还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本案中学生已经十几岁了,有一定的社会认知能力,明知有风险却还那样去做,理应承担责任,因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那就应该由其父母承担。父母为自己孩子闯的祸买单,本身也是一种警示,有利于督促更好履行家庭教育责任。
报告提到“社会在发展,司法须前行”。余茂玉举例,在网络时代,不少工作通过网络进行,上班不局限于坐在办公室,手机、电脑在手,哪里都可以办公。那么新问题也来了:劳动者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以外利用微信等社交媒体工作算不算加班?对此,人民法院明确,把“付出实质性劳动”和“明显占用时间”作为线上“隐形加班”的认定标准,让在线工作有收益,离线休息有保障,“这也是司法在与时俱进、前行!”
推行“审限内结案率”,从根上治理年底立案难
过去,有的法院为提高年度结案率,在年底少收案甚至不收案,给人民群众造成困扰。
“最高人民法院这些年一直在努力解决这个问题。”余茂玉说,去年,最高人民法院深入调研、科学重构了审判质量管理指标体系,将“年度结案率”调整为“审限内结案率”。根据这个新的指标,考核结案率的时候,对于年底新收到的案件,因为未到法定审理期限,所以不计入统计范围,法院就不用顾虑新收案件对结案率的影响,可以做到应收尽收、应立尽立。2023年底,全国法院立案形势整体平稳。
他说,“审限内结案率”只是一个方面。重构后的审判质量管理指标体系的26项指标,每一项指标都有针对性地解决一类问题。比如,将一审后服判息诉率改为上诉率,更直观地以当事人是否满意来评判案件质量;将发回改判率单一指标改为被改判率、被发回重审率,通过分别统计,引导法官可改判的不发回,减少当事人诉累;等等。指标体系的重构、优化,带来一系列积极变化。去年全国法院21项指标同比趋优。
不能机械办案,以案促治、引领法治更为重要
“审理案件是法院的主责,一切工作都要立足这个主责。但不能机械办案、就案办案,必须在能动上下功夫。一方面,办案本身就是治理。另一方面,以案促治、引领法治更为重要。”余茂玉以“知假买假”为例说,支持索赔有利于惩治假冒伪劣,但也存在借维权敲诈等现象,该如何处理?多年来标准不一。
“对此,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涉‘知假买假’典型案例,亮明惩治造假售假的态度,同时明确只在‘生活消费’范围内支持惩罚性赔偿请求。什么叫‘生活消费’范围呢?报告举了个很生动的例子,某人分46次买46个过期咸鸭蛋,一次一个,两块多钱,然后要求十倍的惩罚性赔偿。按照法律规定,单次赔偿金额不足一千元的,按照一千元赔,46次,每次一千,应该是四万六。法院认为,一次买一个,分46次买,这不是‘生活消费’的习惯。但是一共买46个,家里吃,这个数量是符合消费习惯的。所以按照总价100多块钱,乘以十倍,一共判赔了1000多元。这样,不仅支持消费者依法维权,发挥对‘制假售假’有力监督作用,形成‘鲇鱼效应’,而且能够有效遏制借维权名义敲诈,维护正常生产经营秩序,得到公众、商家广泛认可。”
余茂玉说,除了“知假买假”,报告还介绍了“宠物伤人”“钓鱼式维权”等治理问题。面对两难选择,人民法院正确处理“求稳”和“引领”的关系,不仅化解个案纠纷,更通过裁判确立行为规则、传递价值导向,以司法公正促进社会公正。
要尽最大努力为正义提速,避免“迟到的公正”
余茂玉表示,刑法第20条明确规定了正当防卫制度。“最高法牵头,2020年‘两高一部’出台适用正当防卫制度的指导意见。然后就万事大吉了吗?并没有。正当防卫在实践中适用起来依然很难。电影《第二十条》从一个侧面反映了这种难题。”
他说,真实的案件远比小说、电影复杂,有时候,到底是正当防卫,还是防卫过当,或者是互相斗殴,界限并没有那么清楚。“特别是,老百姓讲究‘死者为大’,一旦出现人命,即使确实属于正当防卫,在认定的时候也需要顶着很大压力。电影中,死者的家属带人到司法机关闹事、施压,就是这种情况。”
他说:“最高法工作报告中介绍了一个正当防卫案例。付某酒后夜间到马某家砸门,叫嚣着要杀人,马某跟他说找错人并报警,付某不予理会并继续闹事,砸碎多片窗户玻璃,马某拿着刀开门出去制止,两人就扭打到一起去了。在这个过程中,马某手部、背部受伤,付某被刀伤了多处,导致失血性休克死亡。那么,马某是属于正当防卫,还是故意伤害?并不是那么简单就有一致意见。这个案子,经历了一审、上诉、抗诉、二审发回,法院坚持认定马某属于正当防卫、无罪,过程确实不容易。”
“2021年至2023年,仍有77名被告人被以正当防卫宣告无罪,充分说明了这种不容易。不过我们始终坚信,‘法不能向不法让步’不能停留在口头上,‘第二十条’已经被唤醒,必将持续落到实处。”
余茂玉表示:“最高人民法院党组反复强调,‘公正与效率’是司法审判工作永恒的主题。毫无疑问,公正与效率都不可或缺。我们必须牢牢把握‘公正’这个根本要求,不考虑公正、不考虑效果的效率是低效率、负效率,越快其实越慢,更背离了公正!同时,效率也要兼顾,积极回应‘效率’这一人民期盼。‘迟到的公正’总比不到要好,但是‘迟到的公正’是打了折扣的公正,我们要尽最大努力为正义提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