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消委会发布2023年度广东十大消费维权典型案例

来源:金羊网 作者:马灿 粤消宣 发表时间:2024-03-14 21:35
金羊网  作者:马灿 粤消宣  2024-03-14
3月14日,广东省消委会举行信息通报会,发布了2023年度广东十大消费维权典型案例。

文/羊城晚报全媒体记者 马灿 通讯员 粤消宣

直播卖课藏陷阱、扫码中奖却被网贷、劣质水泥损害农民利益……3月14日,广东省消委会举行信息通报会,发布了2023年度广东十大消费维权典型案例。

案例一:开发商违约损害41户业主

【案情】
多位消费者在汕尾市某楼盘购买商品房,开发商承诺交楼之日起一个月内兑付5万元的家电礼包,双方据此签订了购房赠送家电协议。但交楼后,开发商并未如约履行承诺,消费者多次沟通无果后向汕尾市消委会投诉。

接诉后,汕尾市消委会多次组织各方调解,督促开发商向公司总部申请调配资金解决问题。最终,所有家电均成功交付,汕尾市消委会为41户业主挽回经济损失205万元。

【点评】
本案中,开发商承诺购房赠送家电,并与消费者签署协议,却不兑现承诺,已构成违约,消费者有权根据《民法典》《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案例二:通讯信号差长期困扰住户

【案情】
珠海市香洲区上冲一小区业主向珠海市消委会求助,称该小区电梯和地下车库长期存在通讯服务信号差问题,还曾发生业主在地下车库突发疾病手机却无法正常拨出的情况。两年间,业主和小区物业多次向运营商反映,但问题迟迟得不到解决。接诉后,珠海市消委会立即约谈运营商,指出在中心城区存在通讯信号“死角”、服务质量“盲区”实属不应该,要求运营商尽快排查处理。在消委会的督促下,三大运营商及时排查问题,最终,小区通讯服务信号差问题得到圆满解决。

【点评】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消费者在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等公平交易条件。本案中,运营商未能尽到法定的质量保障义务,导致小区业主饱受通讯信号差的困扰,侵害了业主的公平交易权。

案例三:湾区维权四年接力“长跑”

【案情】
四年前,“大湾区消费投诉转办平台”接到香港消委会转来香港叶氏夫妇关于内地商品房退费问题的投诉。经惠州市、惠阳区两级消委会沟通协调,开发商同意退款,但因涉诉房屋已“网签”备案需现场解除,而当时正值疫情时期过关困难,投诉调解被迫中断。但惠州市、区两级消委会一直关注案件进展,先后提出三方视频解除、邮寄材料多方见证解除等方案,均未能成功。2023年,消委会积极跟进,最终帮助叶氏夫妇成功解除网签并退款。

【点评】
本案耗时四年,涉及多个部门,处理难度相当大。在此提醒前往内地购房的港澳消费者,购房前应仔细了解当地购房政策,确定自身是否具有购房及贷款资格,核查所购房屋产权等重要信息,如遇纠纷,可通过“大湾区消费投诉转办平台”向消委会投诉。

案例四:劣质水泥损害农民利益

【案情】
河源市紫金县张先生在农村自建房屋时,从某店铺购进一批水泥,共花费2750元。所购水泥投入使用后,迟迟不凝固,造成了经济损失。张先生怀疑水泥存在质量问题,遂向紫金县消委会投诉。接诉后,消委会立即派出工作人员对工地留存水泥进行核查,并委托质量检测部门对施工现场水泥进行了取样、封存、检验。抽样检验结果显示,样本抗折强度、抗压强度项目不符合国家标准,产品判定为不合格。经消委会调解,水泥生产厂家最终赔偿消费者9万元损失。

【点评】
本案中,消委会经办人员不畏举证难的维权堵点,通过委托检测的方式帮助消费者成功挽回经济损失,有效提升了农村消费者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案例五:女性美容养护遭“非礼”

【案情】
广州某女士团购了某美容机构的养护服务项目。接受服务时,美容机构安排一名男技师在单独的房间为其服务,在此过程中,男技师多次触碰女士胸部边缘,因性格内向女士未敢当场表示质疑。事后女士了解到该项目并不包含胸部按摩,便向广州市消委会投诉。

经调查,技师承认为消费者进行了腋下按摩,但辩称是出于为消费者放松的好意,而美容机构却以该行为属于技师个人行为为由拒绝承担责任。调解人员对美容机构进行了普法教育,最终,美容机构退还了全部费用,并承诺积极配合警方作进一步调查。

【点评】
本案中,美容机构缺乏对女性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保护意识,疏于员工管理,安排异性技师单独为女性消费者提供服务,导致消费者人格尊严受到侵害。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美容机构作为用人单位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案例六:老年人健身被推荐拳击

【案情简介】
60周岁的深圳消费者朱女士在某健身房购买了私教课程。虽购买时已声明因身体原因只能做小力量肌肉训练,但教练依然推荐其尝试拳击课。朱女士试课不到5分钟便感觉身体严重不适,教练却表示属正常现象。朱女士不放心自行前往医院检查,被告知其身体情况已不允许继续健身。鉴此,朱女士向健身房要求退款,但多次协商无果,遂向深圳市消委会求助。经调解,商家退还了相应款项。

【点评】
本案中,健身房教练未能尽到法定的安全保障义务,未针对消费者的年龄、身体状况推荐和安排合适的课程,导致消费者因拳击课造成身体不适,继而无法参加之后的健身课程,健身目的已然不能实现,消费者有权根据《民法典》的规定解除合同并要求退款。

案例七:扫码中奖却被网贷

【案情】
肇庆市消委会陆续接到多位消费者投诉,称某商行以免费扫码即可抽奖送礼品的方式吸引消费者进店抽奖。消费者进店扫码后,手机上即出现中奖信息,店员则以协助领奖为由,让消费者填写领奖登记表,并要求消费者开通花呗、白条、微粒贷等贷款产品,用以购买声称可随时退款的网上商城兑换券。事后,消费者发现所购兑换券不仅无法退款,使用也存在诸多限制,随即到商行要求退款,却发现该商行已闭店无法联系。经消委会查证,该商行已经注销登记,建议消费者通过司法途径维权并给予支持。

【点评】
本案商家设下“连环套”,以免费抽奖吸引消费者,再以虚假承诺退款等方式诱骗消费者开通贷款,事后迅速注销店铺跑路。同时特别提醒消费者,目前扫码抽奖、扫码送礼、扫码优惠十分普遍,对这类活动要抱有警惕性,不要因为贪图小利小惠,导致个人财产遭受损失。

案例八:公考“对赌”多风险

【案情】
中山市彭先生与某教育培训机构签订了一份公务员考试培训服务协议,约定培训机构一次性收取培训费用85300元,若彭先生未能通过最终面试,培训机构在收到退费手续材料后30-45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培训费用。之后,彭先生未能通过面试,便向培训机构申请退款,但耗时半年,该机构也仅退回17200元。经中山市消委会调解,培训机构最终退还消费者43160元,剩余款项只承诺逐月退还。

【点评】
本案商家拖延退费的行为已构成违约,应根据消费者要求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在此提醒考生消费者,选择类似教育培训服务时,应提高风险意识,理性看待机构的营销“噱头”,切勿因轻信商家承诺而盲目作出选择。

案例九:直播卖课藏陷阱

【案情】
某消费者无意中进入带货课程直播间,直播过程中主播卖力推销带货变现培训课程,一再承诺提供一对一的培训,并不断夸大培训后的带货收益,在直播间气氛的带动下,消费者冲动购买了4980元的课程。付费后,直播课商家通过某在线合同平台向消费者发送合同让其签署,但平台未显示全部内容,消费者签完字后才看到完整的合同。之后商家并未按照承诺提供一对一的课程,而是通过录播视频让消费者自行学习。消费者对此表示不满,经阳江市江城区消委会多次调解,商家最终向消费者退还一半费用。

【点评】
本案中,商家以直播的形式,运用各种话术灌输带货轻松变现的理念,售卖所谓的一对一课程,但事后却未能兑现承诺。根据《民法典》《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商家的行为构成违约。

案例十:强制充值无依据

【案情】
揭阳市揭西县某小区多名业主向当地消委会集体投诉,称某水务公司和该小区物业服务中心强制业主每月现金充值200元水费,不充则直接停水,且拒不公开用水量、价格、余额等重要信息,也拒绝开具收据和发票,而附近其他小区均是先用水后缴费,因此业主们意见很大,纷纷要求用水缴费合理化且公开透明。经消委会调解,最终水务公司取消了之前的付费形式,实行按月抄表付费,并按消费者要求开具收据和发票,同时承诺定期公开用水量、价格等信息。

【点评】
本案经营者利用自身优势地位设置不公平不合理的交易条件,区别对待该小区业主,严重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公平交易权和自主选择权。城市供水是民生工程,是城市的“生命线”,供水企业应当以“公”为先,积极采取措施惠民生、暖民心,而不是给消费者设门槛、添麻烦。

编辑:苏惠琳
返回顶部
精彩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