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隔空猥亵40多名未成年人!如何量刑?为何无人报警?

来源:民生周刊 作者: 发表时间:2024-03-29 19:04
民生周刊  作者:  2024-03-29

近年来,出现了一种侵害未成年人的新型犯罪。二三十岁的成年人在网上伪装成无话不谈的贴心闺蜜,诱骗未成年人发送隐私部位的照片、视频。

北京市海淀区检察机关就办理了一起这样的案件,3年间,40多名未成年人受到侵害。

为何这么久没有人报案?应该如何量刑?家长与网络平台应如何应对?

什么叫“隔空猥亵”?

公安部曾对隔空猥亵有过定义:隔空猥亵是指行为人以满足性刺激为目的,以互联网为媒介,打着“个性交友”“招募童星”等幌子,诱骗、胁迫未成年人进行裸聊,或发送裸照、裸体视频等违法犯罪行为。

最高检第九检察厅(未成年人检察厅)厅长那艳芳表示,目前已经起诉利用网络隔空猥亵未成年人犯罪1000多人。

3年间没有一名被害人报案

2022年8月,一家互联网平台在后台巡查时发现,男子舒某向未成年人索要身体隐私部位的照片和视频,于是立刻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后将舒某抓获。

在舒某的电脑和存储设备中,公安机关发现了40多名未成年人的私密照片和视频。这些证据显示,舒某索要照片、视频的行为已经长达3年之久,但没有一名被害人报案。

那么,这40多个孩子和他们的家长为何不报案呢?舒某与被害人的聊天记录显示,一旦对方将照片发给舒某,就落入了他的圈套。之后,舒某就会要求对方拍摄他指定的身体部位或是他要求的动作。一旦被害人犹豫或拒绝,舒某就会威胁对方。

面对威胁,有些孩子不敢把自己的遭遇告诉父母,也害怕自己的私密照片被公布甚至传播,只能继续听舒某的话,完成下一个指令。还有一些孩子把遭遇告诉了家长,或是家长主动发现了孩子的遭遇,但这些家长也仅仅是切断了孩子与舒某的联系。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李思瑶表示:“部分家长意识到这可能是违法犯罪行为,但是因为涉及到孩子隐私,出于羞耻感没有报案。”

检察机关:建议顶格量刑

检察机关认为,舒某的行为对儿童的人格尊严和心理健康造成了严重侵害。

2023年9月,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舒某犯猥亵儿童罪,向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2024年3月上旬,这起案件已经开庭审理,舒某犯罪情节恶劣,检察机关建议按照这一罪名的量刑标准,顶格量刑有期徒刑15年。

3月28日,海淀区法院依法判决舒某犯猥亵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犯强制猥亵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五年六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五年。

法学专家:
基于网络实施的侵害行为
危害后果持续的时间会更长

法学专家认为,犯罪分子在网络上对未成年人实施侵害,虽然不存在身体接触,但是同样会对儿童的人格尊严和心理健康造成严重侵害。

隔空猥亵有一个特殊性,就是它有很强的社交性,往往发生在互联网上的社交平台中。

法学专家提到,基于网络实施的侵害行为,危害后果持续的时间会更长。由于网络空间内的数据储存机制,犯罪行为实施期间所产生的视听资料留存记录相对简便,一旦行为人在网络空间中传播这些视频、图片,不良影响将会被无限放大,而且网络数据资料快速复制后也难以从技术上予以根除。

家长与网络平台应如何应对?

在这起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家长和网络平台都是不容忽视的存在。

心理学家认为,由于未成年人的心理发育还不健全,家长们可以通过共情和引导的方式来解决问题。

武汉大学心理学系教授喻丰表示,家长不要去责骂孩子,应该关注孩子的情绪,站在孩子的角度上思考为什么这样做。家长也要检讨自己的过失,同时也让孩子认识到自己的问题和缺失的地方。此外,还应该告诉孩子,这件事已经寻求法律帮助,不用再害怕。

2024年1月1日,《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正式施行,这是我国出台的第一部专门性的未成年人网络保护综合立法。不仅明确规定了网络平台的法律责任,还加以严厉约束。

《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网络服务提供者发现未成年人私密信息或者未成年人通过网络发布的个人信息中涉及私密信息的,应当及时提示,并采取停止传输等必要保护措施,防止信息扩散。网络服务提供者通过未成年人私密信息发现未成年人可能遭受侵害的,应当立即采取必要措施保存有关记录,并向公安机关报告。

为了让网络平台可以更早地发现侵害未成年人的端倪,《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还督促网络服务提供者完善技术,对未成年人用户实施更加周密的保护,减少对未成年人的网络伤害。

编辑:陈婉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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