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家银行,被吸收合并!

来源:羊城晚报微信公众号 作者: 发表时间:2024-04-10 10:10
羊城晚报微信公众号  作者:  2024-04-10

日前,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批复,同意新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疆银行”)吸收合并库尔勒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库尔勒银行”),并承接库尔勒银行清产核资后的资产、负债、业务、机构和员工。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要求,新疆银行应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办理吸收合并事宜,并督促库尔勒银行完成法人机构终止相关事宜。

为有效防范化解风险,切实维护新疆银行、库尔勒银行股东合法权益,2023年四季度,新疆银行、库尔勒银行相继审议通过《新疆银行吸收合并库尔勒银行方案》《新疆银行(库尔勒银行)清产核资基准日至吸收合并日期间经营损益处置意见》两项议案。

在此之前,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推进新疆银行吸收整合库尔勒银行协调小组办公室征求多方意见,两家银行分别接受了清产核资和资产评估。

具体来说,对库尔勒银行股东股金在清产核资基准日(2023年6月30日)的每股净资产与新疆银行股东股金在清产核资基准日的每股净资产基础上,对价折股为新疆银行股金并成为新疆银行股东。库尔勒银行股东以自愿原则将所持有股份对价折股为新疆银行股份。

而对暂未确权或暂时无法确认身份的股金,拟先通过对价折股成为新疆银行股东,待后期与股东取得联系后,持有效股权证明办理确权手续;对不愿意入股新疆银行的库尔勒银行的原股东股金,或不符合发起人(股东)条件的,拟先通过对价折股成为新疆银行股东后予以转让退股。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批复后,新疆银行吸收合并库尔勒银行相关工作将有条不紊地展开。

按照要求,吸收合并工作应自批复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同时,吸收合并工作应接受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新疆监管局的监督指导。

新疆银行是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唯一一家省级地方法人金融机构,该行的成立对于完善新疆金融体系、加快普惠式金融发展、助力新疆丝绸之路经济带核心区区域金融中心建设意义重大。除新疆银行吸收整合库尔勒银行外,当地农信社一揽子改革化险工作也在推进中,新疆中小法人银行改革迎来一系列积极进展。

来源 |金融监管总局官网、中国银行保险报

编辑:苏惠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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