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发挥破产重整和解制度功能优化营商环境典型案例 破产重整和解帮84家“病危”企业实现“重生”

来源:金羊网 作者:董柳 谢君源 年亚 张静怡 崔馨月 发表时间:2024-04-18 07:22
金羊网  作者:董柳 谢君源 年亚 张静怡 崔馨月  2024-04-18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发挥破产重整和解制度功能优化营商环境典型案例

文/图 董柳 谢君源 年亚 张静怡 崔馨月

企业进入“ICU”后,是“走”是“留”?如何让更多的“病危”企业“起死回生”走向“重生”?破产审判干的就是这些事儿。

4月17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举行新闻发布会,通报广州法院破产重整、和解工作情况,并发布发挥破产重整和解制度功能优化营商环境典型案例。发布会上显示,广州破产法庭2019年12月揭牌成立以来,通过破产重整、和解机制化解债务166.53亿元,盘活房屋、土地121.79万平方米,安置职工1300余人,帮助84家困境企业恢复生机活力。

广州破产法庭成立以来共帮84家困境企业脱困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吴翔介绍,广州法院近年来聚焦以高质量司法打造一流法治化营商环境,灵活运用破产前调解、预重整、重整、和解程序,积极助力企业纾困解难、健康发展,全力化解涉众矛盾、保障民生稳定。广州破产法庭成立以来,通过破产重整、和解机制化解债务166.53亿元,盘活房屋、土地121.79万平方米,安置职工1300余人,帮助84家困境企业恢复生机活力,相关案例获得30余次荣誉表彰。

“广州法院率先建立破产前综合服务机制,实现及早挽救。”吴翔介绍,广州法院建立困境企业破产前综合服务机制,及早识别企业陷入困境原因,提早挽救有价值的企业,快速清算无生命力企业。同时,探索建立破产预警机制,为企业提供危机早期预警信号和专业咨询机会,提前参与危机化解。此外,建立公益管理人工作机制,公益管理人累计为市场主体提供居中调解、预重整、申请材料准备等各类服务28次。另外,搭建全国首个困境企业“智援”平台,为企业提供困境诊断、咨询调解等智能化、专业化的线上破产前综合服务。

推进重整机制建设提升重整效率和成功率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高度重视破产重整的拯救功能,率先出台《关于破产重整案件审理指引(试行)》,对企业重整案件审理全流程作出全面、系统规范,提升重整效率和成功率。

吴翔介绍,一方面,广州法院深化预重整实践,积极运用市场化手段开展重整识别,搭建庭外重组与司法重整衔接桥梁,尽早救治困境企业。在某上市公司重整案中,经过预重整,仅用时43天即批准重整计划,帮助公司恢复持续经营。

另一方面,法院创新管理人选任机制,允许主要债权人与债务人协商选定管理人,重大案件采取竞争方式选任管理人,提高管理人与重整、和解案件匹配度,提升案件办理效率。某运动时尚产业公司重整案协商选任管理人,入选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法院实施破产法律制度,优化营商环境”十大典型案例。

此外,法院健全简易重整工作机制,通过精简审理流程、缩短简易重整审理周期等,解决普通重整程序中费用高、耗时长以及融资难等难题。在某旅行社、某医药公司重整案中积极适用简易重整程序,于裁定重整当日即批准重整计划,迅速化解债务风险。

据了解,广州法院还积极支持企业重整复权,鼓励金融机构和类金融机构高效参与重整程序,营造便利于企业重整救治的法治氛围。与相关单位明确重整后企业的工商、税务、金融信用修复路径,简化信用修复手续,保障企业持续经营,一批重整企业顺利实现工商、税务、金融信用修复。在全国率先实现破产信息公示共享,目前已向“信用广州网”共享破产信息3512条,助力重整企业后续开展融资、招投标等经营活动。

去年以来助304家中小微企业实现及早挽救

中小微企业是我国产业链供应链的“毛细血管”、市场的“神经末梢”、服务群众的“经济细胞”,也是促进就业、改善民生的重要力量。

近年来,广州法院加强中小微企业救治,助力困境中的中小微企业涅槃重生。一方面,在完善中小微企业救治配套机制上下功夫,通过加强中小微企业破产前调解与和解、构建简易破产程序等举措,进一步压降办理时间和成本,维护职工、债权人、经营者等利益相关方合法权益。另一方面,在建立全流程破产调解机制上出实招,灵活适用破产和解制度,积极开展中小微企业破产前调解,在破产程序中积极引导利害关系人与债权人达成和解,有效实现保市场主体存续、保企业职工就业。此外,在优化中小微企业重整实践上做文章,简化中小微企业重整识别标准,鼓励债务人自行经营和管理事务,有效提高重整成功率。在某保险代理公司重整案中支持债务人自行经营管理,确保企业重整期间生产经营正常开展。

统计显示,2023年以来,广州法院通过破产前调解机制帮助304家中小微企业实现及早挽救。

10宗典型案例集中体现破产法的拯救功能

广州破产法庭庭长陈丹发布了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发挥破产重整和解制度功能优化营商环境典型案例(共10宗)。

据介绍,本次发布的典型案例聚焦破产重整、和解案件,具有四大特点:集中体现破产法的拯救功能,通过市场化法治化途径挽救困境企业;持续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环境,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建立简易重整和解规则,引导企业获得“早救”“真救”;深度应用智慧破产一体化平台,全方位提升办理破产质效。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表示,下一步,广州法院将更好发挥破产审判职能,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丰富重整、和解实践,以更大力度帮助困境企业化解债务危机、恢复正常经营,实现各方利益共赢、社会整体价值最大化,助力广州建设国际一流营商环境标杆城市,为广州继续在高质量发展方面发挥领头羊和火车头作用提供更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典型案例

某央企直属子公司破产清算转重整

龙头民企“接盘”实现高质量发展

在某重型装备公司破产清算转重整案中,某重型装备公司成立于2007年4月6日,注册资本1.33亿元,经营范围为金属船舶制造,金属结构制造,地下工程掘进机制造、维修服务等,系某世界500强央企直属子公司。因市场萎缩连续亏损,公司被纳入央企出清名录。

2021年8月20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债务人的申请裁定受理某重型装备公司破产清算。经审计评估,公司资产价值为4.66亿余元,负债合计9.999亿余元。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确认105位债权人申报的无异议债权,债权金额共计5.11亿余元,其中,20万元以下的小额供应商债权人有57户。2022年10月25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债权人的申请,认为公司拥有完整的装备制造基地和配套设施,具备重整价值和重整可行性,裁定某重型装备公司重整。

重整期间,经在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智融”平台公开招募,某电气公司以总投资款3.51亿元竞得公司100%股权。根据重整计划草案,职工、税收、担保债权获得全额现金清偿,普通债权采取分段递减清偿方式,20万元以下债权100%清偿,20万元以上债权清偿率超过21%。经分组表决,重整计划草案获各组表决通过。2023年8月31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并终止重整程序,目前重整计划已执行完毕。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表示,本案运用重整制度一键出清国有低效产能,支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充分彰显破产审判服务保障经济发展大局价值。一是确立整体处置思路,促进破产财产最大化。公司生产要素齐全,配套设施完备,拥有码头等稀缺资源,如果破产清算,将产生高额税费,设备厂房等零散出售变现难度大、周期长。二是及时处置企业存在的问题,维护核心资产。例如,督促管理人继续履行合同,申请港口经营许可证续期,最大程度维持企业营运价值。三是精准引入龙头民企作为重整投资人。重整投资人是国家级高新民营企业,恰好面临土地、厂房不足的发展难题。而某重型装备公司现有厂房契合投资人生产经营需要。根据重整计划,在管理人移交企业六个月内,实现输变电产品量产;量产后一年内,恢复年产值10亿元,并在此基础上,将厂区打造成为我国主要输变电智能高端装备制造基地,为区域创造新的经济增长点。

编辑:聂粤
返回顶部
精彩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