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疾控:企业如存在职业病危害,应合同告知、警示告知

来源:南方网 作者:许萌萌 高燕萍 发表时间:2024-04-26 11:20
南方网  作者:许萌萌 高燕萍  2024-04-26
4月25日到5月1日为第22个全国《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25日,国家卫健委召开发布会,介绍宣传周活动情况。

4月25日到5月1日为第22个全国《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25日,国家卫健委召开发布会,介绍宣传周活动情况。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职业卫生与中毒控制所所长孙新表示,职业健康权益是劳动者最基本的健康权益。职业劳动者依法享有职业卫生保护、接受职业卫生教育培训、接受定期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断、治疗与康复的权益。

如用人单位存在职业病危害,一是要履行合同告知职责。在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时,需在劳动合同里明确写明工作场所、岗位存在哪些职业病危害及后果,包括防护设施等保障待遇;二是要履行警示告知职责。要在工作场所明显位置以图形或者警示语等形式进行标明,说明此工作岗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种类、健康问题,及预防和应急处置措施。

孙新提到,存在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应定期组织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包括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不同阶段。包括发生一些应急事故以后,企业要组织劳动者开展应急职业健康检查。

此外,存在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要向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标准的个体防护用品,包括防护口罩、护耳塞等。另外,一旦发生了疑似职业病或职业病,用人单位有责任组织职业病人进行诊断鉴定,包括后续的治疗康复。

劳动者在劳动过程当中,应当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如用人单位管理人员明显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劳动者有权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编辑:杨浩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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