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工“自学成才”,搭建网站盗版500多名作家作品,被抓了……

来源:羊城晚报微信公众号 作者: 发表时间:2024-04-28 18:43
羊城晚报微信公众号  作者:  2024-04-28

据微信公号“平安温州”消息,近日,浙江温州警方破获一起侵犯本地网络作家版权案件。

山西一家单位的临时工霍某某“自学成才”,搭建盗版网站,侵犯唐家三少、烽火戏诸侯、天蚕土豆,以及不少温州籍作家等500多人的著作权,涉及4000多部作品,还把收款码挂在网站或发到“书友群”里。目前,霍某某已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据了解,这是该市成功侦破的首起该类刑事案件。

爱看盗版小说的临时工

自学技术搭建盗版网站

今年4月初,多名温州籍作家的作品被肆意盗版。当地警方经过调查与研判,把目光锁定在霍某某身上。 

随后,专案组远赴山西临汾,在霍某某家中将其抓获,他的电脑里还存有大量盗版书籍与盗版网站“备胎书屋”的数据资料。 

霍某某交代,他今年34岁,在山西一家单位当临时工,是“老书虫”,平时很喜欢在盗版网站看小说。后来常去的一个盗版网站被关了,他就想干脆自己建一个,这样不仅满足自己爱看书的爱好,也能赚点钱。 

于是,有大学学历的霍某某凭借多年上盗版网站的经验,收集了大量关于搭建网站的教程和网络插件工具,一步步“自学”。 

不久,从租赁境外服务器,到根据模板建设网站,再到购买“爬虫”程序到各大网站下载作品,他单枪匹马全部完成。 

部分侵权网络作品截图

盗版涉及4000多部作品

500多人著作权受侵害

除用“爬虫”程序外,霍某某还到各个网站一一截图拷贝小说,并到众多论坛贴吧收集别人分享的文档。

他的“备胎书屋”更新小说速度很快,成为众多网友看盗版书的首选。与此同时,霍某某成立不少“书友群”,他被众人尊称为“站长”。 

“霍某某的网站最大的特点就是‘全’,什么流行小说、世界名著里面都有,甚至连《繁花》在内的热门影视剧的剧本也有,东西又多又杂,我们还看到一些古籍。”办案民警说。

直到霍某某落网,他的“备案书屋”上线仅一年,但在网络盗版界已“大名鼎鼎”,侵犯全国知名网络作家唐家三少、烽火戏诸侯、天蚕土豆及温籍知名作家善水、浙三爷、那那等500多人的著作权,涉及4000多部作品,累计传播下载数量超过10万次。

公安提醒:侵犯著作权也涉嫌犯罪

破案后,温州市公安局食药环知侦查支队联合瑞安市公安局与多名温籍网络作家开了一场座谈会。

会上,浙江网络作家协会副主席、《芈月传》作者蒋胜男专门发来视频点赞温州公安。有作家感慨,网络维权艰难,作者著作权得不到保护,很难保证持续创作优秀的文化作品,他们中不少人还以为被侵犯著作权只能走法院诉讼,没想到公安也可以介入。

温州市公安局食药环知侦查支队民警表示,以营利为目的的前提下,符合一定的情形,侵犯著作权也属于犯罪。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关于通过信息网络传播侵权作品行为的定罪处罚标准问题

以营利为目的,未经著作权人许可,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他人文字作品、音乐、电影、电视、美术、摄影、录像作品、录音录像制品、计算机软件及其他作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规定的“其他严重情节”:

(一)非法经营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

(二)传播他人作品的数量合计在五百件(部)以上的;

(三)传播他人作品的实际被点击数达到五万次以上的;

(四)以会员制方式传播他人作品,注册会员达到一千人以上的;

(五)数额或者数量虽未达到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标准,但分别达到其中两项以上标准一半以上的;

(六)其他严重情节的情形。

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数额或者数量达到前款第(一)项至第(五)项规定标准五倍以上的,属于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规定的“其他特别严重情节”。

来源 | 综合平安温州、南方都市报、中国青年报

编辑:束孟卿
返回顶部
精彩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