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叫花鸡事件涉事店铺已停业整顿,店家道歉并赔偿1000元

来源:羊城晚报•羊城派综合 作者: 发表时间:2024-05-06 23:47
羊城晚报•羊城派综合  作者:  2024-05-06

“我在这里向全国人民道歉,这件事引发了不好的影响,我愿意承担相应法律责任,赔偿消费者损失。”5月6日下午,杭州河坊街,“叫花鸡没有鸡”涉事商户经营者吕先生面对镜头,诚恳道歉。

五一假期,有消费者反映在杭州河坊街商铺购买了3只叫花鸡,共计90元,其中2只带回家打开后只有土、没有鸡。

5月5日,潮新闻记者到河坊街了解情况。对于“叫花鸡没有鸡”一事,店员表示确有其事,也有点无奈,“因为假期,我们招了临时工,当天客流较大,估计当时顾客比较着急,将样品当作是售卖的叫花鸡,递给了我们店员。店员不熟悉商品,就给打包了。”

5月5日,上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回应此事称已至河坊街涉事商户开展现场检查、制作笔录,进行立案取证调查,并已同步受理消费投诉联系消费者进行调处。

5月6日下午,记者从上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获得最新消息:涉事商户已停业整顿,店铺经营者赔偿消费者1000元。

上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清波市场监管所所长金岚告诉记者,事件发生后,该局第一时间到河坊街涉事商户开展现场检查、制作笔录,并同步受理消费投诉,联系消费者进行调处。现场检查发现,涉事店铺中除了对外售卖的叫花鸡外,还有17个叫花鸡展示样品,平时摆放在商铺柜台对外展示。

“据商家自述,五一假期客流较多,店员忙中出错,误将展示样品当成商品卖给了消费者。”金岚说。

记者了解到,涉事店铺位于河坊街156-158号,开业仅一个多月,五一期间店内每天有四五名工作人员。上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介入调查后,目前该店已停业整顿自查,并赔偿消费者1000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规定,经营者在提供商品或服务时有欺诈行为的,应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结合消费者实际购买情况,该商家向消费者赔偿1000元,通过工作人员已转交至消费者手中。

目前,该案件正按照法定程序开展调查办理。“后续我们将根据立案调查结果,依法依规对涉事店铺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金岚说,上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已组织对河坊街开展全面相应检查,包括重点检查6家售卖叫花鸡店铺,以及其他食品、餐饮售卖商铺,督促商家诚信经营。

(羊城晚报·羊城派综合潮新闻、@上城发布)

编辑:陈睿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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