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严禁校园欺凌行为 严禁挤占“课间十分钟”

来源:金羊网 作者:王莉 发表时间:2024-05-15 06:12
金羊网  作者:王莉  2024-05-15
教育部要求各地健全“四项制度”,即声誉评价制度、能力提升制度、责任落实制度和监督曝光机制。

教育部将开展基础教育“规范管理年”行动

羊城晚报全媒体记者 王莉

记者14日从教育部获悉,教育部将开展基础教育“规范管理年”行动,针对基础教育,从安全底线失守、日常管理失序、师德师风失范等三个方面进行重点规范整治,并明确了12项基础教育规范管理负面清单,包括严禁教师漠视、纵容学生欺凌行为,严禁利用节假日、寒暑假组织学生集体补课,严禁以各种方式挤占学生“课间十分钟”休息等。

中国教育学会副会长,清华大学教育研究院院长、教授石中英表示,我国基础教育点多、线长、面广、量大,有近50万所中小学幼儿园、1600多万名教师、2.3亿名在校学生,城乡、区域发展不平衡,不同地方学校管理水平存在较大差异。长期以来,在升学、绩效和功利主义等错误片面教育价值观诱导下,各地基础教育管理一定程度上出现了育人方向偏差、制度不健全、规范乏力、管理失序等状况,往往导致广大人民群众对基础教育办学过程中各种问题的抱怨,影响学校教育教学工作和全体青少年的健康发展。此次行动就加强基础教育的规范管理进行专项部署,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

“‘基础教育规范管理负面清单’共有12类禁止行为,涉及几十种要着力解决的不规范办学行为,为落实守住底线目标提供了具体指导。”石中英指出,这些“严禁”并不是新政策、新要求,而是以底线的形式予以重申,进一步做到人人皆知,让校长教师知敬畏、守底线。

针对此次行动,教育部提出了“四步走”的实施步骤:即日起至5月底,省级部署启动实施;6月至9月,各地各校全面自查整改;9月至10月,省域范围重点自查、加强工作指导;11月至12月,对“规范管理年”行动进行总结反馈。

与此同时,教育部要求各地健全“四项制度”,即声誉评价制度、能力提升制度、责任落实制度和监督曝光机制。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畅通并公布规范办学举报电话、邮箱、网络平台等受理渠道,广泛接受学生家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会各界对学校办学行为的监督。

全国政协委员、北京师范大学教授、国家高端智库教育国情调查中心主任张志勇表示,要及时将基础教育“规范管理年”的成果转化为教育系统和广大中小学依法管理、从严管理、规范管理的长效机制,转化为中小学书记校长(园长)办学治校的能力素养。

基础教育规范管理负面清单

1.严禁出现反党反社会主义、丑化党和国家形象、诋毁党和国家领导人或英雄模范、分裂国家、歪曲历史、美化侵略等错误言行,或在公开场合传播、通过网络转发相关错误观点。

2.严禁校园安全排查整改形式主义,放任重大校园安全隐患,发生重大事故后瞒报谎报、处置不当。

3.严禁教师歧视学生,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辱骂殴打、性骚扰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

4.严禁校园内发生以多欺少、以强凌弱、以大欺小等学生欺凌行为,或教师漠视、纵容学生欺凌行为。

5.严禁以升学率或考试成绩对学校进行考核排名、下达升学指标,对教师进行排名、奖惩。

6.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各类竞赛证书、社会培训成绩、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

7.严禁学校违反教育行政部门统一规定的校历提前开学、延迟放假,利用节假日、寒暑假组织学生集体补课。

8.严禁违反国家规定的学生睡眠时间安排学生作息,或以各种方式挤占学生“课间十分钟”休息。

9.严禁违反国家课程方案规定,随意调整、增减课程,挤占德育、体育、美育、劳动教育、综合实践活动课时。

10.严禁布置超过教育行政部门规定总量和时长的作业,或布置重复性和惩罚性作业。

11.严禁违规选用教材教辅,或以任何形式强迫、诱导学生通过指定渠道购买图书、电子产品、教辅材料、文具等。

12.严禁学校违反收费管理规定,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克扣挤占挪用发放给学生的各类资助资金等。

编辑:邬嘉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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