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开启住房“以旧换新” 提供“卖一买一”一条龙服务

来源:金羊网 作者:徐炜伦、陈玉霞 发表时间:2024-05-23 06:36
金羊网  作者:徐炜伦、陈玉霞  2024-05-23
换房人以自愿原则参与“以旧换新”活动,是计划出售所持二手商品住房(旧房)并在广州市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新房)的消费者。

提供“卖一买一”一条龙服务,涉及10个行政区的140多个房地产项目

羊城晚报全媒体记者 徐炜伦 陈玉霞

5月22日,广州市房地产行业协会、广州市房地产中介协会正式推出全市住房“以旧换新”活动倡议书,活动首批共发动全市122个房地产项目和12家房地产中介机构参与。活动预计持续半年时间(2024年5月25日至11月24日),旨在加快广州市一二手商品住房流通,提升交易便利度和通畅度,降低交易成本,更好满足居民刚性和多样化改善性住房需求。

此前,5月15日,广州市花都区已率先在区域范围内开启住房“以旧换新”,共25个房地产项目参与。加上此次项目名单,广州全市合计已有140多个房地产项目可提供住房“以旧换新”服务。

“换新”可选楼盘较多

据介绍,广州市住房“以旧换新”活动的参与对象主要由换房人、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机构组成。其中,换房人以自愿原则参与“以旧换新”活动,是计划出售所持二手商品住房(旧房)并在广州市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新房)的消费者。

从122个参与“以旧换新”的楼盘项目名单来看,除越秀区外,广州其余10个行政区均有项目参与,项目单价从“1万多元”至“10多万元”不等,分布区域广泛、住宅类型丰富,可以满足多元消费者的换房需求。

广州市房地产行业协会相关负责人介绍,参与本次活动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报名积极,其中以国企、央企项目居多,另有不少民营企业项目。参与活动的中介机构实力雄厚,平日占市场交易份额较大,是推动一二手市场加快循环的主力军。

根据参与活动规则,“以旧换新”的第一步是换房人通过项目名单(可在广州市房地产行业协会、广州市房地产中介协会微信公众号查询),联系相关企业或前往项目现场报名。随后,换房人在参与“以旧换新”活动的新建商品住房项目中选购新房,与房地产开发企业签订认购协议,缴纳新房订金。房地产开发企业在约定期限内(建议不少于90天)锁定换房人认购的新房房源。

参与活动的关键一步则是旧房成功售出与否。与花都区住房“以旧换新”政策要求房企、中介机构与换房人签订三方协议不同的是,广州全市“以旧换新”活动中,房企、中介机构可共同与换房人商议“出售旧房”的服务方案,换房人也可自行联系参与活动的中介机构挂牌出售旧房。随后,中介机构积极通过各种线上、线下渠道对换房人的旧房进行优先展示和推荐。

若换房人的旧房在约定期限内成功售出,换房人与房企按约定继续完成新房交易手续,此前缴纳的订金转为首付款部分;若旧房未能在约定期限内售出,换房人与房企按约定解除新房认购协议,房企应当无条件退还订金,换房人无需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据了解,此前,部分知名房地产开发企业,如越秀地产、保利发展等,已率先与中介机构联手,启动品牌“以旧换新”活动。此次广州全市范围内的住房“以旧换新”活动,继续发挥民间资本和社会力量优势,以企业推动政府,让房地产市场力量先动起来。

缩短新旧住房交易周期

当前,上海、深圳、成都、南京等多个大中城市已启动住房“以旧换新”活动,其有何利好?广州市房地产行业协会副会长、深圳世联行集团首席技术官黎振伟表示,住房“以旧换新”激发了业主、房企和中介机构各方的积极性,特别是激发了业主换新的购房意愿,房地产开发企业与中介机构联合帮助业主销售旧房,可以进一步加快商品房在市场上流通,打通一二手市场的壁垒。

“专业机构联合卖房,远比业主个人卖房要快得多,房地产开发企业为保障业主未来有足够资金买新房,会尽力为业主以合理价格出售旧房,而不会实施压价销售。”黎振伟介绍,为了缩短交易周期,房企与中介机构发挥各自擅长的业务优势,可以为业主提供旧房整饰、多渠道销售、新房咨询、市场比价等“一条龙”服务,让新旧住房交易无缝对接,让业主们升级住房品质更方便、更安全、更快捷。

据介绍,参与“以旧换新”考验着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运营能力,参与活动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将成立专门服务“以旧换新”的团队,制定各自与业主和中介之间的优惠政策,通过与房企和中介机构的无缝对接,业主们还可以更加清晰透明地了解一二手房的市场价格,对购房做出更加科学理性的决定。

广州市房地产行业协会、广州市房地产中介协会后续还将继续增加参与“以旧换新”的项目和机构,完善住房“以旧换新”服务。

合同设计需更加清晰

广州市房地产行业协会、广州市房地产中介协会有关负责人介绍,住房“以旧换新”涉及买卖中介三方,且一二手市场联动交易,这一新生事物在交易流程、法律风险、合同履约等方面存在新的情形,需要多方进一步探索完善。

广州市人民政府外聘法律顾问、广东华宪润科律师事务所首席合伙人龚军伟认为,虽然住房“以旧换新”没有创造新的法律关系,但此类活动将之前彼此独立“卖一、买一”两个交易流程合二为一,且形成最终交易的条件和前提,这样的交易较之前而言更为复杂。

对此,龚军伟提出两点法律风险提示和建议。一是交易合同设计问题。在住房“以旧换新”活动中,销售旧房成为购买新房的前提条件,售旧买新两个行为结合起来成为“两步走”的整合交易内容。交易流程复杂了,就需要更加清晰的合同设计,以及各方更加清晰的权利、义务。

二是销售权益交割问题。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旧房未成功销售,房地产开发企业应无条件退还购房者订金,为防范风险,建议购房者选择实力雄厚的企业,信用评级高、业界口碑好的中介机构。特别是购房人自己要把整个流程梳理清楚,维护好自身的合法权益。

编辑:邬嘉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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