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羊城晚报全媒体记者 周聪
从事户外工作的劳动者们请注意!6月起至10月,广东将连续发放高温津贴,每人每月可领300元,连发5个月。
高温津贴有多少,谁能享受高温津贴?
根据相关规定,广东省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及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在每年6月至10月期间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在每年6月至10月期间安排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工作的,都应当按照规定发放高温津贴。
劳动者从事露天岗位工作以及用人单位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作业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不含33℃)的,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并在工资清单中列明具体项目及数额。
广东高温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300元,如按照规定需按天数折算高温津贴的,每人每天13.8元。
每年6月至10月的高温天气期间,用人单位应当向从事露天工作和室内高温工作的劳动者免费提供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清凉饮料。值得注意的是,根据规定,提供的清凉饮料不能充抵高温津贴。
与此同时,根据规定:
日最高气温达到39℃以上,当日应当停止户外露天工作;
日最高气温在37℃以上至39℃以下(不含39℃),全天户外露天工作时间不得超过6小时,12时至16时应当暂停户外露天工作;
日最高气温在35℃以上至37℃以下(不含37℃),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缩短连续作业时间,并且不得安排户外露天作业劳动者加班。
因高温天气停止作业,用人单位不得因高温天气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而扣除或者降低劳动者工资。
如用人单位违反《广东省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办法》规定,未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的,由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补发;逾期未改正的,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