羊城晚报全媒体记者张璐瑶报道:5月31日,广东省公安厅发布《广东省公安厅关于涉邪教违法犯罪活动举报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根据《办法》,举报涉邪教违法犯罪活动,最高可以奖励10万元。《办法》自2024年6月6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
《办法》所称邪教违法犯罪活动,是指以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者利用迷信等方式,实施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取缔邪教组织、防范惩治邪教活动的决定》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应当依法追究法律责任的行为。
《办法》指出,举报人可通过四种方式和途径举报涉邪教违法犯罪活动线索:拨打“110”报警电话举报,邮寄信件向公安机关举报,到公安机关或当面向民警举报,通过“平安厅”信箱等网上方式举报。
对群众举报且被公安机关查证属实的涉邪教违法犯罪活动线索,公安机关根据线索在案件侦办中所起作用给予奖励。其中,发挥直接作用、查破治安案件的,奖励3000至10000元;发挥直接作用、侦破刑事案件的,奖励10000至50000元;发挥直接作用、侦破重大刑事案件的,奖励50000至100000元。
根据《办法》,举报人可实名或匿名举报。对于匿名举报,公安机关在破案后能够联系到举报人的,给予奖励。公安机关严格保护举报人身份信息,对泄露举报人身份信息造成负面后果的,将依法依规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此外,借举报之名实施诬告陷害他人,骗取奖励,敲诈被举报人,编造、传播虚假信息,谎报警情等行为的,公安机关将依法追究行为人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