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中小微企业因涉诉陷入“贷款难”等问题有望“破冰”

来源:金羊网 作者:董柳、马卓尔、肖薇 发表时间:2024-06-06 06:46
金羊网  作者:董柳、马卓尔、肖薇  2024-06-06
近日,广东高院正式印发《关于为企业提供涉诉信息说明服务的工作指引》。

羊城晚报全媒体记者董柳,通讯员马卓尔、肖薇报道:今后,中小微企业因涉诉陷入“融资难”“贷款难”“招投标难”问题有望实现“破冰”。近日,广东高院正式印发《关于为企业提供涉诉信息说明服务的工作指引》(以下简称《指引》),要求全省法院在审理的涉企民商事案件中,要根据涉诉企业申请,对符合申请条件的企业提供涉诉信息说明服务,以帮助金融机构、投资机构、招标方、合作方更为准确地判断企业的诉讼风险与资信情况。

近年来,企业涉诉信息时常被第三方机构不完整获取,自动推送给金融机构或企业信息平台。不少企业涉诉后,由于其他机构无法准确获取企业被诉原因、标的额、履行情况等具体信息,难以开展精准的风险评估,导致涉诉企业在投融资与经营发展中受到很多阻力。为此,广东法院聚焦企业需求,在征求金融管理部门、行业协会、金融机构、类金融机构、投资机构意见建议的基础上,制定出台了《指引》,旨在为各方提供真实完整的涉诉信息。

《指引》共分三个部分,包括企业涉诉信息说明服务的适用情形、申请流程以及相关注意事项,并提供了相关文书的参考模板。申请的主体为涉诉企业当事人,接受说明的对象为当事人指定的机构或者公司,说明的内容包含所涉案件的案号、案由、当事人情况、诉讼请求、案件的审理阶段以及已结案件的裁判结果、履行或执行情况等信息。

《指引》在说明对象上做到全覆盖,明确将信息的说明对象由传统的银行等金融机构,扩大到保理公司、融资租赁公司等类金融机构,风险投资、股权投资等投资机构,更贴近科创企业、中小微企业融资需求。同时,《指引》还要求各级法院将信息说明服务贯穿于诉讼执行全过程。

《指引》明确,人民法院应及时审查是否符合涉诉信息说明服务的适用条件,并根据实际情况,于7个工作日内向说明对象出具《企业涉诉信息说明函》。对于不符合适用条件或申请说明的诉讼信息不宜公开的,应向申请企业告知。

“由人民法院向特定对象说明企业涉诉信息,能够有效提升投融资市场信息透明度,帮助金融机构、投资机构更为准确地判断企业的诉讼风险与资信情况,也可以从源头减少诉讼的发生,以能动履职推动诉源治理。”全国人大代表、广东省工商联副主席、湛江市工商联主席林水栖说。

今年2月,广东高院出台了《关于为金融高质量发展提供高质量司法服务和保障的实施意见》,要求广东法院切实发挥审判职能作用,能动履职缓解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发挥金融“活水”作用赋能实体经济发展,营造一流的法治化营商环境。

编辑:郑健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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