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咪喹莫特”变“咪奎莫特”,产品名称一字之差,却是天壤之别——前者是正规药品,而后者只是普通的消字号产品。难以辨别区分的名称,让不少患者用错了“药”。近日,北京消费者陆先生向记者反映,他就买到了这种打“擦边球”的产品。(6月5日工人日报)
“蹭名人”“傍名牌”之类的现象,此前已经被舆论多次曝光,有的受到市场监管部门查处,有的被司法机关依法判决。如今,又出现商品名“碰瓷”药品通用名,这种新的“搭便车”“走捷径”现象,不仅侵害了消费者权益,还扰乱了药品和其他消费品的市场秩序。
以陆先生为例,本来是要买外用药品“咪喹莫特乳膏”,却被外包装和名称所误导,购买了消字号产品“咪奎莫特乳膏”。前者主要成分为咪喹莫特,后者不含咪喹莫特成分。虽然陆先生或视力不好,或没有仔细辨认,导致买错了“药”,但主要责任在于商家恶意“碰瓷”。
因为这两种产品名称只有一字之差,即“奎”与“喹”,很多消费者都有可能认错,继而买错产品。原因是网购药品时,消费者无法接触实物,只能通过电子屏幕辨认、下单,容易受到商品名“碰瓷”药品通用名的误导。而不良商家大概就利用这种“碰瓷”来骗取销量。
对商家来说,产品销量越大,利润就越高。按说,应该通过打造品牌、提升品质、完善售后服务来扩大产品销量。但这么做成本比较高,就采取了打“擦边球”的玩法。所以说,这就是一种主观恶意行为,目的是通过“蹭”名称、误导消费者,来骗取销量,获取不法利益。
从消费者角度来说,不仅花了冤枉钱,买了不需要的东西,还由于用错“药”耽误了治疗。此外,被商家如此欺骗、戏耍,消费者还可能受到情绪伤害。从监管角度而言,对于药品和其他商品,我国实行的是不同的管理制度,对药品生产销售管理,显然要严于其他商品。
药品管理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列入国家药品标准的药品名称为药品通用名称。已经作为药品通用名称的,该名称不得作为药品商标使用。专家指出,咪喹莫特属于药品通用名,把药品通用名打上商标标识显然不符合规定,这种乳膏和药品一字之差,涉嫌误导患者。
根据《消毒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规定,消毒产品的标签(含说明书)和宣传内容必须真实,不得出现或暗示对疾病的治疗效果。反观上述消字号产品“咪奎莫特乳膏”,却在适用范围上标注“对皮肤疣体有抑制作用”,这导致不少患者将其当成药品,进而购买和使用。
也就是说,不良商家既通过“碰瓷”药品通用名骗取销量,还通过非法标注误导消费者骗取销量。对于这种商家,既要依据药品管理法、消毒管理办法进行惩治,还应考虑以涉嫌诈骗犯罪进行追责,因为其骗取销量的实质,是使用欺骗方法骗取总额较大的财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