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羊城晚报全媒体记者 黄宙辉
6月27日,记者从广州市文化广电旅游局获悉,该局组织修订的《广州市文化和旅游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于近日印发。《办法》提到,获得评审确定的文化和旅游产业项目,最高可获得5000万元扶持。
《办法》明确,广州市文化和旅游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指由市级财政安排,专项用于促进广州市文化和旅游产业发展的资金。
专项资金扶持的范围涉及文化和旅游产业发展的多个方面,包括鼓励投资交易、发挥聚集效应的八大类别。每个类别下,又进行了具体细分。其中,在“促进文旅消费”类别,《办法》明确专项资金用于鼓励旅游企业组织接待游客来穗旅游,扩大提升文化和旅游消费水平;支持演出市场繁荣发展;支持举办市委、市政府重点打造的音乐类品牌系列活动等。
《办法》明确,实施文化产业数字化战略,打造国家级数字文化产业集群,扶持具有独创性和市场发展前景的元宇宙、动漫游戏、电子竞技、数字音乐、数字文博、文旅新业态、超高清视频内容制作及相关新兴产业项目和平台,并支持人工智能等新技术在文旅产业的应用项目,支持对外文化贸易基地、文旅融合示范基地等国家级品牌的创建活动,每年给予不超过5000万元资金扶持。
对于在广州新建或扩建世界级主题公园、重要景区的项目,给予资金扶持。对实际投资金额超过10亿元的项目,按照当年实际投资金额(不含土地使用费)的1%至3%给予资金扶持,且最高扶持金额不超过5000万元。
支持演出市场繁荣发展。对在广州举办的大型营业性演出(5000人以上)的主办单位、票务经营公司,每年给予不超过3000万元资金扶持。
此外,《办法》还提到,支持积极打造国际演艺中心。每年引进国际一流艺术团体、顶尖艺术家作品或经典剧目来华,进行惠民演出,或为惠民演出提供场地支持,每年给予不超过3000万元资金支持。鼓励本地专业艺术团体开展惠民及巡演等文化交流演出活动,每年给予不超过3000万元资金扶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