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公司违法推广药品、学术活动造假 豪森药业被罚没逾2500万

来源:新京报 作者:张秀兰 发表时间:2024-07-23 16:57
新京报  作者:张秀兰  2024-07-23

据信用中国网站披露,因不正当竞争行为,江苏豪森药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豪森药业)近日被恩施市市场监管局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被罚没总额超2500万元。

经查,豪森药业全资子公司江苏恒特医药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恒特)三名药品信息顾问在负责恩施地区甲磺酸氟马替尼片、甲磺酸阿美替尼片的推广工作中,邀请医生参加学术活动时存在违规行为,涉及回答一份问卷调研可获得1000元劳务费,完成一次文献点评可获得2000-3000元劳务费,会议设主持、讲者和点评(讨论)角色,不同角色对应不同劳务费,劳务费1000-3000元每次等。

涉及近三年来多次推广活动

据恩施市市场监管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江苏恒特工作人员在药品推广中出现多次违法行为。

经查,2021年以来,江苏恒特药品信息顾问许某、刘某某和杨某负责豪森药业生产的甲磺酸氟马替尼片(以下简称氟马替尼)和甲磺酸阿美替尼片(以下简称阿美替尼)在恩施地区的推广工作,两种药品适应症主要为慢性粒细胞白血病和肺癌突变患者一线二线等的治疗。其中许某负责氟马替尼的推广,邀请了恩施州中心医院(以下简称州中心医院)、湖北民族大学附属民大医院(以下简称民大医院)血液科的部分医生参加了学术活动,刘某某负责州中心医院阿美替尼的推广,邀请了肿瘤科、呼吸科的部分医生参加了学术活动,杨某负责民大医院阿美替尼的推广,邀请了肿瘤科的部分医生参加学术活动。3人共计邀请了46名医生在当事人合作公司搭建的平台上参加各类学术活动,学术活动主要包括线上会议、问卷调研、文献点评和线下科室会。回答一份问卷调研可获得1000元劳务费,完成一次文献点评可获得2000-3000元劳务费,会议设主持、讲者和点评(讨论)角色,不同角色对应不同劳务费,劳务费1000-3000元每次。

其中,2022年4月1日,豪森药业作为甲方与全程网络科技(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全程)签订合作协议,约定“乙方按照甲方的业务发展需求和流程管理的要求,为甲方制定开发《学术活动管理平台》,作为乙方向甲方提供的服务的对价,甲方将向乙方支付系统开发费用及项目相关的服务费”。上海全程开发了“全程”微信公众号,具有会议、问卷调研和文献点评的功能。上海全程又与大熊(河南)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等合作,委托对参与学术活动且通过后台质检的医生付费。恩施州内39名医生受邀在公众号上参与了学术活动,获得了59.69万元劳务费。

2022年6月1日,豪森药业又作为甲方与睿颐曜达(天津)健康科技有限公司(简称天津睿颐曜达)签订《市场研究服务协议》合作协议,约定乙方为甲方中枢神经领域及肿瘤领域的产品提供市场研究服务。乙方通过自建的睿颐医患一体化管理平台(医盟荟)向全国招募相应临床研究者。截止到活动结束,恩施州内13名医生受邀在平台上实名注册参与了该项目,获得了3.68万元劳务费。

另据《行政处罚决定书》,2023年4月1日,豪森药业作为甲方与河南省易惠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南易惠利)签订合作协议,约定“向甲方提供由乙方开发的《学术活动管理平台》以及管理平台的学术活动管理的技术服务和运营服务。作为乙方向甲方提供的服务的对价,甲方将向乙方支付系统使用费用和项目上运行的各类学术管理活动产生的服务费”。河南易惠利开发了“易惠利”微信公众号,具有会议、问卷调研和文献点评的功能。恩施州内33名医生受邀在公众号上参与了学术活动,获得了22.65万元劳务费。经调查核实,许某、刘某某、杨某共邀请了州中心医院和民大医院46名医生在多个平台上参加学术活动,共计获得劳务费86.02万元。

恩施市市场监管局责令豪森药业改正违法行为,并没收违法所得2344.28万元,罚款210万元。

活动过程存在多种违规造假

《行政处罚决定书》披露,许某、刘某某、杨某邀请医生参加各类学术活动过程中存在多种违规造假等现象,包括受邀参加学术活动的医生均开方使用过当事人药品,并且邀请医生参加学术活动未取得医生所在医疗机构的同意;通过微信等方式向医生提供当事人医学部制作的课件(课件中含有当事人的药品介绍和与竞品药品对比的信息),医生对照课件进行讲课,并没有真实体现医生的付出和自己的学术知识,且大部分医生都讲过相同课件,出现这次你讲、下次我讲和重复讲的情况;多次组织一对一的院内科室会,其中出现两个医生互相讲课,讲相同的课件,今天你讲我讨论、过两天我讲你讨论,两人均获得劳务费。同时还发现医生与药品信息顾问一对一的内训会(经部分医生证实未和药品信息顾问开过类似的会议,药品信息顾问只是进行了摆拍,编造会议资料上传平台)。

此外,调查还发现,部分会议资料里面出现的会议图片(如一张会议图片使用于多场会议资料且时间跨度大)、会议地点(如会议图片水印显示是恩施市内某某小区,而实际地址是江苏恒特朱某某在宜昌租赁的办公室,且图片上的人物均为江苏恒特工作人员,未有会议日程上的医生)、参会人员(如会议资料中会议图片显示的人员经确认与会议日程上的人员不一致)、参会人员着装(如同一科室人员4月3日开会全部穿毛衣或者厚衣服,4月4日开会全部穿短袖明显不符合常理)和讲者不一致(如会议资料中的会议日程上讲者是某某医生,而讲者照片或者截图显示是另外一名医生)等情况,经调查证实部分会议资料系药品信息顾问借用平时拍摄的照片编造的会议资料;院内科室会存在摆拍造假的情况(科室确定一个时间开会,多个药企工作人员到科室办公室外等待,依次进入进行会议签到等)。

涉豪森药业两款核心药品

如前所述,《行政处罚决定书》中主要涉及的两款药品为甲磺酸阿美替尼片、甲磺酸氟马替尼片,这也是豪森药业旗下两款核心创新药。

成立于1995年的豪森药业,是一家集药物研发、制造、销售为一体的创新驱动型医药企业,为港股上市企业翰森制药重要子公司,重点关注抗肿瘤、抗感染、中枢神经系统类疾病、代谢疾病及自身免疫性疾病等领域。官网显示,豪森药业连续多年位居全球制药企业百强、中国医药研发产品线最佳工业企业前三强等。管线方面,公司研发布局覆盖大分子、小分子、ADC药物及siRNA等领域,现有超过30个处于临床不同阶段的创新药项目正在开展40余项临床。

据官网披露,豪森药业目前共有6款自主研发1类创新药获批上市,其中便包括三代EGFR-TKI阿美乐(甲磺酸阿美替尼片)、新型二代BCR-ABL酪氨酸激酶抑制剂(TKI)豪森昕福(甲磺酸氟马替尼片),阿美乐是中国首个原研的三代EGFR-TKI类创新药,于2021年12月获批用于具有EGFR外显子19缺失或外显子21(L858R)置换突变阳性的局部晚期或转移性非小细胞肺癌成人患者的一线治疗,此前还获批用于既往经EGFR-TKI治疗进展,且T790M突变阳性的局部晚期或转移性非小细胞肺癌患者。两款药已纳入国家医保目录。就在上周,阿美乐新的适应症——用于具有表皮生长因子受体外显子19缺失或外显子21(L858R)置换突变阳性的非小细胞肺癌成人患者肿瘤切除术后的辅助治疗的上市申请获得国家药监局受理。

翰森制药2023年年报显示,包括前述两款药物在内的6款抗肿瘤药收入约为61.69亿元,占公司收入的61%,豪森药业也表示,2023年公司创新药营收占比首次突破60%。

就上述违法问题是否为个案以及公司后续应对等,7月22日,记者向翰森制药发去采访提纲,截至发稿时,暂未获得对方回应。

编辑:申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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