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诺楼盘配建学校是省一级学校,结果却是按省一级标准建设? 业主质疑天河源筑虚假宣传

来源:新快报 作者:谢佳熳 发表时间:2024-08-13 07:56
新快报  作者:谢佳熳  2024-08-13
有认购世纪金源·天河源筑的业主反映,购房时开发商承诺楼盘配建的学校从省一级学校变成了按照省一级标准建设,业主质疑虚假宣传...

楼盘配建学校规划所在地块入口处,粘贴有“广州市天河区汇景实验学校华园校区欢迎您!”字样的横幅。

“当初购买这里,就是冲着销售人员承诺的楼盘配建学校是华附或其他省一级学校办学。如今,配建学校已明确既不是华附,也不是省一级学校,开发商却不履约退款。”近日,有认购世纪金源·天河源筑(以下简称天河源筑)的业主向新快报反映,购房时遭遇了开发商的“文字游戏”,楼盘配建的学校从省一级学校变成了按照省一级标准建设,业主质疑天河源筑存在虚假宣传。

●投诉

楼盘配建学校与承诺不符

业主诉天河源筑虚假宣传

“为了孩子读书,我们去看楼盘比较关注配套教育情况。”陈女士(化姓)告诉新快报记者,3月底前往天河源筑楼盘了解时,现场销售人员口头向其表示,楼盘配建的九年一贯制教育将引进省一级学校办学,可能是华附、华阳等,有九成概率是华附(华南师范大学附属学校,以下简称华附),官宣在即,可以放心购买。

省级名校教育让陈女士很心动,但这只是销售人员的口头承诺,让其有所顾虑。为了多一层保障,在正式签订认购书时,陈女士要求把关于华附的口头承诺写上,销售人员称由于具体学校还未官宣,只能承诺是省一级学校。陈女士告诉记者,虽然广州已不再评定省一级学校,但她向销售人员明确,须以曾经获评省一级学校的名单为准。于是,双方在认购书中补充约定,“若学校不是省一级学校,业主有权申请全额退款”。

然而,4月底,广州市天河区教育局发布的《关于印发2024年天河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细则的通知》却显示,天河源筑配建学校的学校名为广州市天河区汇景实验华园学校(暂定名)。对此,楼盘销售人员回复陈女士称,目前学校名称为“暂定名”,楼盘还在争取华附冠名;此外,汇景实验学校(以下简称汇景)属于华附系,是按省一级标准建设的,待楼盘正式官宣后仍不满意,可以申请退款。

陈女士告诉记者,楼盘后续并未官宣华附冠名,也未能提供汇景曾被评定为省一级学校的证明。“学校既不是此前口头承诺的华附,也不是书面承诺的省一级,我们感觉受到了欺骗。我们要求按照书面约定进行全额退款,对方却不履约,让我们起诉处理。”陈女士说。

●走访

省一级评定取消多年仍以此宣传

销售人员:这属于公司层面问题

公开资料显示,位于五山东莞庄片区的世纪金源·天河源筑是开发商世纪金源集团落地大湾区的首个项目,教育资源方面配建有公立幼儿园及九年一贯制学校。8月6日,新快报记者来到天河源筑走访发现,楼盘配建学校规划所在地块目前还处于围蔽状态,在围蔽的入口处,粘贴有“广州市天河区汇景实验学校华园校区欢迎您!”字样的横幅。

记者在公开平台检索发现,华附与汇景于2021年5月22日签署了合作协议,汇景被正式纳入华南师大附中教育集团,成为该集团成员校之一。销售人员告诉以购房者身份进行走访的新快报记者,楼盘配建的学校是汇景的分校区,由华附托管,属华附系;所谓托管,就是学校会采用华附的管理模式、教育理念等,但师资力量来自汇景本部。

华附系是否等同于华附?对接陈女士的销售人员向记者表示,汇景是华附承认的学校,即为华附学校,与其此前的承诺相符。对此,记者多次致电华附了解相关情况,但均无人接听。

汇景是否曾获得省一级学校评定?相关媒体报道显示,自2006年起,广州市不再对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评估等级,并于2014年起规定这些重点学校不得挂牌宣传“省一级”“市一级”称号。记者在广州教育部门官网也并未查询到关于汇景曾获得“省一级”学校评定的相关公告。

对于销售人员承诺的“汇景是按省一级标准建设”的说法,记者询问具体如何验证,销售人员未做进一步答复。广州已取消学校等级评定多年,楼盘为何仍以此向购房者作宣传承诺?销售人员称,这属于公司层面问题。对此,记者多次致电楼盘开发商并提出采访需求,但截至发稿暂未获答复。

陈女士向记者表示,从未否认汇景的师资力量,令她气愤的是销售人员模糊概念,后续将起诉处理。

律师说法

补充约定 具有法律效力

围绕天河源筑配建学校问题,广东省房地产研究会副会长、广东国鼎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廖建勋律师接受新快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业主有权获得关于楼盘的准确和全面信息,以便做出明智的购买决策。虽然开发商未通过官方广告媒介宣传楼盘配建学校,但销售人员在销售过程中的口头和书面承诺,已经构成了对业主的承诺。如果这些承诺未能实现,尤其是在涉及重要配套设施如学校的情况下,已经涉嫌侵犯业主的知情权和选择权,业主可以要求开发商履行承诺或提供相应的补救措施,以保护其合法权益。

廖建勋表示,在此案例中,业主与销售人员在认购书中约定的补充条款“若学校不是省一级学校,业主有权申请全额退款”,虽然双方对“省一级”的定义有分歧,但未存在违反强制性规定的情况,属于有效条款,具有法律效力。如果开发商在无法履行上述约定之时,愿意承担违约责任,给业主全额退款,其不构成虚假宣传;若只是用作促销手段,可能构成虚假宣传,业主有权追究开发商的违约责任。

■新快报记者 谢佳熳

编辑:郑健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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