羊城晚报全媒体记者 林清清 通讯员 穗卫健宣
日前,广州市卫生健康委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财政局联合制定印发了《广州市普惠性托育机构认定及资金补助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该《办法》自2024年10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三年。
据记者梳理,在备受公众关注的普惠性托育机构收费、财政补助标准等方面,《办法》都作出了明确规定。
认定:每年9-10月份认定,有效期两年
普惠托育服务主要指面向三岁以下婴幼儿提供的照护服务。为提升普惠性托育机构规范化管理水平,《办法》明确,申请普惠性托育机构认定以机构自愿为原则,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对认定申请材料进行审核评估后,需向社会公示拟确定普惠性托育机构名单,接受家长和社会监督。最终获认定机构的名单、收托费用、托位设置和联系方式等信息也应向社会公布。
普惠性托育机构认定程序每年进行一次,认定时间为每年9月至10月份。普惠性托育机构认定后,有效期两年。
收费:不超过市场化价格80%,分区分级执行
《办法》明确规定,在全日托每人每月保育费(不含膳食费)不超过同等情况市场化价格80%的基础上,普惠价格(托大班全日托每人每月保育费,不含膳食费)分区分级执行,其中天河区不高于上年度本地区月人均可支配收入的50%,其他区不高于上年度本地区月人均可支配收入的55%。收托12-24个月龄幼儿,普惠价认定标准可上浮5%;收托12个月龄以下婴儿,普惠价认定标准可上浮10%。
此外,普惠性托育机构收费认定实行浮动标准。根据服务质量等级评定结果,被评定为五星级的普惠性托育机构,可按所在区普惠性托育机构收费要求上浮15%,评定为三星级或者四星级的可上浮10%,评定为一星级或者二星级的可上浮5%。
补助:今年新建机构每个托位补助2000元
《办法》指出,街(镇)通过公办或公建民营等形式新建普惠性托育机构,符合《办法》相关要求的,给予一次性建设补助资金。2024年新建的按每个托位200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2025年新建的按每个托位150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
运营补助实施三年,2023年至2025年,由市本级财政分别按机构当年实际收托人数每人每月170元、150元、120元的标准给予运营补助;区财政按指定比例配套补助。
在示范性奖励补助方面,对获评为国家级、省级、市级的示范性(或五星级)托育机构,市级财政分别给予每个机构20万元、15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