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小区先后成立了两届业委会,也取得相关部门出具的业委会备案回执。6年前,小区迎来了第一届业主大会临时会议。
会上对关于解除原物业服务合同、实行业委会自行管理等事项作出了表决,最终,在众多业主的共同期盼下,一致通过了三大决定:一是解除了小区与原有物业服务企业的合作,让小区的管理权回归到了业主自己手中;二是决定实行业委会自行管理,让每位业主都能直接参与到小区的日常管理;三是授权业委会全权负责小区的各项事务。随后,业委会在小区显眼的位置张贴公告,并对会议相关决定作了说明。
林某是该小区的一位业主,自业委会成立后,林某便以各种理由拒绝支付物业管理费、自来水费、垃圾清理费等费用。多次催缴无果后,业委会决定诉至法院,请求判令林某支付6年来累计拖欠的各项费用共计6000余元。
地点: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结果: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林某向小区业委会支付拖欠的物业管理费、垃圾费和卫生费共计6000余元。林某不服,提起上诉。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官说法:业委会是经小区业主大会选举产生的全体业主实施自治性管理的组织,具有自行管理物业的权利。如业委会在当地政府进行备案登记,符合业主的整体意愿与利益,并行使了自行管理物业的权利,业委会与业主就形成了物业服务法律关系,有权向业主收取物业管理费等费用,同时也应当按照物业管理职责,履行相应的物业管理义务。
实行业委会自治管理的小区业主,应自觉支持、配合业委会开展管理工作,如对业委会提供的物业服务存在异议或不满,可请求业委会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新快报记者 高京 毛毛雨 通讯员 李怡然 王丽美 冯珉珊 任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