羊城晚报讯 记者徐炜伦、通讯员吴昊报道:9月27日,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开通个人住房贷款二手房“带押过户”业务。
据介绍,广州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二手房“带押过户”,是指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卖方原个人住房贷款或买方新个人住房贷款含有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在不解除抵押状态下,办妥产权过户及新的抵押权登记手续后发放新贷款。
传统二手房交易模式下,要求先结清卖方的旧贷款,解押后才能过户。这种情况下,卖方需先筹措结清贷款的资金,因此额外增加了一大笔支出。而“带押过户”模式下,使用买方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来偿还卖方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卖方不必筹措资金即可交易房屋,降低二手房交易成本,提高二手房交易贷款的便利性和时效性,提升住房公积金服务水平。
需要以“带押过户”形式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缴存人,买卖双方达成一致后可向卖方原来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受理机构咨询并提出办理申请。交易各方须按要求提供相关资料,并签订“带押过户”协议。
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方面表示,住房公积金二手房“带押过户”业务的推出,进一步简化二手房交易流程,节省交易时间和成本。该业务主要办理条件包括(以下条件均须满足):买卖双方已通过存量房网上交易系统签订合法有效的房屋买卖合同。原贷款与新贷款在同一家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承办机构办理,且原贷款、新贷款的抵押权利人相同(原抵押权利人为广州市住房置业担保中心或广州住房置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的,可以变更为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原贷款的住房已取得不动产权证,且仅为原贷款设定了抵押权,无其他抵押、担保,无查封、无设立居住权等权利限制情形。原贷款未结清且当前无逾期。新贷款金额加上首付款资金之和不能少于原贷款的剩余贷款本息,其中新、旧贷款都有公积金贷款的,新公积金贷款金额不能少于原公积金贷款的剩余贷款本息。同意交易资金优先用于偿还原贷款的剩余贷款本息,承办银行要求买卖双方对交易资金进行监管的,按承办银行的规定办理。符合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规定的其他条件,符合承办银行规定的其他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