羊城晚报全媒体记者戴曼曼报道:29日,中国人民银行就完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定价机制有关事宜发布公告,明确11月1日起,符合条件的借款人在与商业银行市场化协商调整房贷利率加点幅度的同时,也可协商调整重定价周期。同时,央行指导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发布《关于批量调整存量房贷利率的倡议》(下称《倡议》),明确各商业银行原则上应于2024年10月31日前统一对存量房贷(包括首套、二套及以上)利率实施批量调整。
调后原则上不低于“LPR-30个基点”
存量房贷究竟如何调?央行的公告给出了明确的调整范围,在批量调整阶段,首套、二套及以上存量房贷都可调整。去年已经调整过加点幅度的存量房贷也包含在内。
批量调整后,借款人存量房贷利率原则上将降至不低于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减30个基点,即“LPR-30个基点”。在批量调整和常态化调整阶段,均不再区分首套、二套房(有房贷利率政策下限且区分首套、二套的城市除外)。故北、上、深二套及以上存量房贷需考虑当地政策下限。
央行还明确,自2024年10月起,每季度第一个月,中国人民银行将在官方网站公布上个季度全国新发放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加权平均利率,供银行和借款人参考。
重定价周期可自主商定
公告允许变更房贷利率在LPR基础上的加点幅度。“允许借贷双方可通过协商变更合同等方式调整加点幅度,以更准确体现市场供求、借款人风险溢价等因素变化。”人民银行有关负责人表示,后续,市场竞争机制可促使商业银行与借款人自主协商、适时调整加点幅度,不需要等到新老房贷利差积累较大后再由商业银行进行批量调整,能够渐进有序缓释矛盾,并维护合同严肃性。
同时,公告取消房贷利率重定价周期最短为一年的限制。自2024年11月1日起,新签订合同的浮动利率房贷,与除房贷之外的其余浮动利率贷款保持一致,可由借贷双方自主协商确定重定价周期。符合条件的存量房贷借款人在与商业银行协商调整房贷利率加点幅度的同时,也可调整重定价周期,使存量房贷利率及时反映定价基准(LPR)的变化,畅通货币政策传导。
商业银行10月12日前需发布细则
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倡议》发布后,各商业银行应认真落实《倡议》要求,抓紧制定实施方案,主要商业银行原则上应于《倡议》发布当日对外发布公告,不晚于10月12日发布操作细则,及时回应客户关切。
各商业银行应尽快完成合同文本变更、系统改造等前期准备工作,确保如期完成存量房贷利率调整相关工作。鼓励商业银行通过网上银行、手机银行等线上渠道“一键式操作”办理,为借款人提供便利。
《倡议》要求各省级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要统筹做好、稳妥推进辖内存量房贷利率批量调整有关工作,有效维护市场秩序,切实保障借贷双方合法权益。
百万元房贷每年减少利息5600元
按照央行最新通知,存量房贷利率相当于最新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减30个基点(即0.3个百分点)。以100万元、25年期、等额本息还款的存量房贷为例,假设该房贷利率从4.4%降至3.55%,可节约借款人利息支出每年约5600元。
由于本次调整复杂,权威专家建议,10月12日后,借款人关注自己承贷银行的具体调整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