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8日,广东省人民政府网站公布关于2023年广东省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结果的通报(下称“通报”),对全省各地市食品安全工作分A、B级进行考核,深圳等7个城市获评A级。
据了解,自2014年首次启动广东省食品安全考核工作以来,深圳在历次广东省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中,共有9次评为A级或优秀。
近年来,深圳坚持守住群众“舌尖上的安全”底线思维,遵循“四个最严”要求,从体制机制、财政投入、法规建设、监管创新等各方面,为筑牢食品安全防线强基础补短板,着力打造市民满意的食品安全示范城市,推动全市食品安全形势总体向优向好,并成功获评“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
通报显示,根据《广东省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办法》(粤办函〔2024〕131号)的相关规定,广东省食品药品安全与高质量发展委员会办公室组织对各地级以上市2023年食品安全工作开展了评议考核,在地市自评、部门评审、专业测评和综合评议基础上,形成考核结果。
其中,考核结果为A级的有广州市、深圳市、珠海市、佛山市、惠州市、东莞市、江门市。通报指出,对考核结果为A级的城市人民政府给予通报表扬。
通报还指出,要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食品安全工作决策部署,按照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以“四个最严”为统领,牢固树立底线思维、风险意识,压紧压实各方责任,持续提升食品安全治理水平,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