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代表朱征夫领衔建议修改企业破产法,全国人大财经委回复——加快推进立法进程

来源:金羊网 作者:董柳 发表时间:2024-10-24 07:02
金羊网  作者:董柳  2024-10-24
近期,全国人大财经委会同最高人民法院认真研究后,作出了书面答复。

羊城晚报全媒体记者 董柳

今年全国两会期间,全国人大代表朱征夫和其他35位代表在十四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上提出了“关于修改企业破产法的议案”。近期,全国人大财经委会同最高人民法院认真研究后,作出了书面答复。

今年3月,朱征夫代表在该议案中建议:一是高度重视跨境破产问题,从思想根源和立法本质上认清跨境破产对于市场经济建设和涉外法治建设的重要性;二是抓住企业破产法修订的契机,积极对标国际通行做法或最佳实践,以专章形式系统规定跨境破产的重要制度;三是在涉外法治人才培养方面,重点关注跨境破产与重整专业人才的培养,为我国跨境破产法治建设和有效参与全球跨境破产规则治理、积极参与并逐步主导我国企业的跨境破产案件夯实人才基石。

近期,全国人大财经委在答复中赞同“关于高度重视跨境破产问题,抓住企业破产法修订契机完善跨境破产制度,重视跨境破产领域专业人才的培养等建议,这些建议对于企业破产法修改工作和加强破产法治建设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

答复指出,企业破产法(修改)是十三届、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项目,由全国人大财经委牵头起草。财经委会同有关部门和专家学者成立了企业破产法(修改)起草组,深入开展修法调研,对法律实施情况开展法律评估、课题研究、大数据分析,组织实施执法检查,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对草案稿反复修改完善,形成了企业破产法(修订草案)。

答复指出,完善跨境破产制度是此次修法关注的重点问题。为回应司法实践需求,适应更高水平开放型经济新体制需要,修订草案拟设专章完善跨境破产司法合作制度,明确跨境破产的适用范围、我国破产程序的对外效力、人民法院的跨境破产管辖权、外国破产程序的承认和协助等。

答复称,企业破产法(修改)已列入全国人大常委会2024年度立法工作计划。下一步,全国人大财经委将进一步修改完善企业破产法(修订草案),加快推进立法进程,并结合议案所提意见建议,继续加强对修法重点难点问题进行研究论证。

今年全国两会期间,全国人大代表朱征夫领衔提出建议,呼吁将大湾区建设成为世界级的企业重整聚集区。建议认为,与世界其他区域相比,大湾区具有诸多独特优势,包括制度优势(大湾区具有“一国两制三法域”特点)、产业优势、机构优势(大湾区是世界级商事争议解决中心,具有大量争议解决机构)、市场优势(我国市场规模巨大,能够为企业重整提供广阔的市场空间)。

“大湾区虽然已具备打造成世界级企业重整中心的条件,但在企业重整领域与发达地区相比存在差距。”朱征夫据此建议把将大湾区打造成世界级企业重整中心摆上议事日程,针对当前存在的主要问题采取相应对策,其中包括在企业破产法的修订中加入跨境破产的规定以完善相关法律制度。此举不仅能助力保护市场主体、增加企业获得重生的机会,还可以改变一些头部企业动辄跑到境外申请破产保护或破产协助的局面,增强我国的国际司法话语权,更能够提高大湾区对跨境人才、技术和资金等要素的吸引力和整合力,使大湾区成为国际要素竞争的战略高地。

编辑:郑健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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