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羊城晚报全媒体记者 马灿 通讯员 粤消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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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特供酒”(即在商品标签、说明书、外包装、广告、宣传物品印上“特供”“专供”“内供”党政机关和军队等标识)乱象环生,扰乱市场秩序,欺骗和误导消费者。今年9月,市场监管总局印发《关于严禁制售“特供酒”的公告》,但市场上仍然存在制售“特供酒”违规现象。为进一步维护良好市场环境,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广东省消费者委员会、广东省酒类行业协会向全体酒类生产和经营企业及广大消费者发出如下倡议。
一、坚决抵制生产和销售“特供酒”
各酒类生产、销售及餐饮单位应自觉杜绝生产、销售、贮存含有“特供”“专供”“内供”党政机关和军队等类似标识内容的酒类商品,认真落实酒类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诚信合法经营。发现相关违法违规行为的,及时报告市场监管部门,自觉维护良好市场秩序。
二、坚决抵制宣传“特供酒”
严禁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含有“特供”“专供”“内供”党政机关和军队等类似内容的酒类商品广告,行业协会要加强行业自律,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各印刷企业不印刷含有“特供”“专供”“内供”党政机关和军队等类似内容的商标标识、包装、装潢标签贴纸。各相关单位不借“特供”“专供”“内供”党政机关和军队等名义违法推销酒类商品,进行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
三、坚决抵制购买“特供酒”
消费者坚决不购买含有“特供”“专供”“内供”党政机关和军队等类似内容的酒类商品,一旦发现非法制售、宣传“特供酒”,可通过12315热线或向当地市场监管部门投诉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