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9日,“临夏12岁女孩遭多人强奸,警方未立案”一事有新进展,女孩叔叔告知,检方已受理其对办案民警渎职、滥用职权的控告。检方回应案件在办理,办结后会通知。
新闻回顾
2022年5月30日,一封关于“12岁残疾少女燕燕(化名)被三名男子骗往甘肃临夏强奸”的举报信引发公众关注。
举报人马先生表示,燕燕是他的侄女,幼时遭母亲抛弃,父亲常年患病,所以主要由他代为抚养照顾。
马先生提供的举报信显示,2021年7月30日,燕燕被在网上认识的三名男子以“到公园游玩”为由,从临夏回族自治州和政县哄骗到临夏市,后遭强奸。
马先生说:“事情发生后,燕燕曾有过自杀行为,目前无法正常上学。”
举报信中称,燕燕的家属报案后,三名男子由临夏市公安局刑警大队带回讯问。但是,2021年8月6日,临夏市公安局出具《不予立案通知书》称,针对马某某报案称被强奸一案,该局经审查后认为,无犯罪事实发生,决定不予立案。
燕燕家属对此并不认可,申请了复议。
2021年9月3日,临夏市公安局出具的《刑事复议决定书》称,经审查,认为此前该局作出的《不予立案决定书》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依据准确、程序合法,决定维持原决定。
随后,燕燕家属继续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复核。
2021年11月17日,临夏回族自治州公安局出具的《刑事复核决定书》称,经审查,认为此前临夏市公安局作出的《刑事复议决定书》认定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决定撤销。
马先生表示,家属与相关单位反复沟通,并配合带着燕燕前往医院做了精神鉴定。2022年初,他们从办案民警处了解到,该案以“组织未成年人淫乱罪”予以立案,但案件移交至临夏市检察院后,检察院认为该案不构成犯罪,决定对嫌疑人不予逮捕,并办理了取保候审。
2022年5月31日12时许,“临夏发布”就“临夏12岁残疾女孩自述被三人强奸,报案后未立案”一事发布情况通报。通报称,临夏州已成立联合调查组,对事件进行全面调查,调查情况将及时向社会公布。
2022年6月3日中午,临夏州联合调查组发布情况通报称,针对网民反映“临夏12岁残疾女孩自述被三人强奸,报案后未立案”相关情况,5月31日,临夏市公安局对涉嫌强奸犯罪的三名犯罪嫌疑人刑事拘留,6月3日,临夏市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临夏州、市纪委监委成立调查组,正在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调查。
2023年4月17日下午,临夏市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被告人马某甲、司某某、马某乙强奸案,被告人周某某强奸案。
对被告人马某甲以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对被告人司某某以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对被告人马某乙以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判决被告人马某甲、司某某、马某乙共同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精神抚慰金90000元,医疗费、营养费、护理费、交通费、心理疏导费等4500元,共计94500元。
对被告人周某某以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判决被告人周某某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精神抚慰金30000元,医疗费、营养费、护理费、交通费、心理疏导费等1500元,共计31500元。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马某甲、司某某于2021年7月30日,强奸未成年人。被告人马某乙对马某甲、司某某强奸行为提供帮助。被告人周某某于2021年7月31日,强奸未成年人。临夏市人民法院认为,马某甲、司某某、马某乙、周某某的犯罪行为,性质恶劣,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强奸罪,应依法严惩。根据各被告人犯罪事实、犯罪性质、情节和危害后果,遂作出上述判决。
(羊城晚报·羊城派综合自澎湃新闻、奔流新闻、北京青年报、天目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