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日(采访时间),湖北洪湖一女子离婚后,奶奶把外婆买给孩子的生肖吊坠拿去融了,换了条大的自己戴。据该女子介绍,奶奶说“反正孩子不戴,我就先戴上”,已经报警,在警局门口争执的时候,奶奶仍然意识不到错误。
根据《民法典》第二十条规定: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另据《民法典》第三十五条规定:监护人应当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履行监护职责。监护人除为维护被监护人利益外,不得处分被监护人的财产。
对于未满8周岁的未成年人来说,由于自身生理、思想条件并未成熟,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所以其财产监护人可以代为保管和支配。
因此,奶奶并无权私自拿走孙子的金吊坠,未经孩子父母同意也属于盗窃。
另外,根据《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偷拿家庭成员或者近亲属的财物,获得谅解的,一般可不认为是犯罪;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酌情从宽。
(羊城晚报·羊城派综合自南昌晚报、纵览新闻、澎湃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