得不偿失!男子偷7斤榴莲给老婆吃被行拘7天

来源:羊城晚报·羊城派综合 作者: 发表时间:2024-11-07 15:45
羊城晚报·羊城派综合  作者:  2024-11-07

近日,浙江嘉兴一男子骑电动车偷走了水果店门口摆放的一个7斤大榴莲,店家报警后,警方找到男子赵某宁。打开他家车库门时,一股榴莲味就扑鼻而来。

据赵某宁交代,锁定“目标”后,他特意回家换了一件迷彩大褂,并且戴了一个口罩,全副武装后奔赴“榴莲之约”。

当赵某宁得手后,回家将榴莲放在车库里。准备第二天给老婆一个惊喜,没想到警察随后就找上门来了。

为了老婆榴莲自由,男子竟然不顾后果去偷,真是得不偿失。

目前,赵某宁因盗窃已被警方处行政拘留七日处罚。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三条:“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羊城晚报·羊城派综合自@小强热线-浙江教科、嘉兴南湖公安、北京日报客户端)

编辑:郑宗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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