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岁少年为父报仇怒杀城管?官方辟谣:造谣网民已被处罚

来源:羊城晚报·羊城派综合 作者: 发表时间:2024-11-07 16:27
羊城晚报·羊城派综合  作者:  2024-11-07

据清朗河南微信公号消息,近日,网民王某文为博取流量、吸引眼球,在某短视频平台发布一段以庭审现场为背景的视频,并配文字:“河南内乡17岁少年亲眼目睹父亲被城管泼热肉烫死连杀两名城管”。视频发布后,迅速引发网友关注,造成不良社会影响。

内乡县委网信办迅速会同县公安局网安大队进行核实。经核实,内乡县未发生此类案件,该信息为谣言。目前,内乡县公安机关已依法对该视频发布者王某文处以行政处罚,消除不良影响。

网信部门提醒广大网民,在网络上发布信息,要真实、客观、准确,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共同营造清朗网络空间。

造谣传谣需承担什么法律后果?

民事责任

如果因散布谣言而侵犯公民个人名誉权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侵权者将承担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及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行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规定: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规定: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羊城晚报·羊城派综合自清朗河南微信公号、阿拉善右旗公安)

编辑:郑宗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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