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检察院(下称“西城检察院”)审结一起敲诈勒索案。
在北京一家海底捞门店内,一名女顾客称在火锅蘸料里吃出了虫子,并且在大声吵闹要求投诉。为了息事宁人,店长赔偿该女子共5000元。
然而,随后几个月内,该企业旗下多家门店均遇到同样情况。经过公安机关调查,该女子在趁服务员不在现场时,将虫子投放进火锅蘸料内后,对火锅店进行勒索。李某被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5000元。
西城检察院检察官提示:作为消费者,应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在就餐、购物等过程中,如遇消费问题,应依法维护自身权益,不能借机索要不合理的高额赔偿;更不能故意制造问题,借机碰瓷敲诈。
(羊城晚报·羊城派综合自@北京时间、新京报)